经开区
安排办法
招生入学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进行。
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学生入学;
再根据登记人数和剩余学位分布情况,结合意愿学校,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集体户子女入学;最后根据剩余学位,结合意愿学校,统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小学学位安排顺序
(1)7月12日开始,学校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学区内户房一致适龄儿童、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政策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学区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7月16日开始,按照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安排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家长意愿,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7月21日开始,依据《经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试行)》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参照家长意愿,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积分统筹安排
为科学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我区按照“积分排队、社保优先”的方法,由教育局按照积分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1.积分排队。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单方/双方)在本市缴纳社保(每人3分/年)、购房(2分/年)、真实有效务工证明(每人1分/年)、居住证明(每人1分/年)进行积分。
2. 社保优先。参照陕西省“外地户籍在西安市参加中高考考生父母应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积分相同情况下,以缴纳社保积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