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屋管理部门。依据房产管理政策做好房屋转让、变更等把关工作,配合做好房屋权属证明的核验和证明等相关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做好房地产广告监管工作,严肃查处打击为入住者办理入学、升学等事项的房地产广告行为,以及对规划或建设中的学校教育设施条件进行误导宣传的行为。
(五)街道办和农委。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入户实地踏查,确定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实地居住。
(六)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布局,保证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整体相对就近入学需求,负责房屋规划用途确认。
(七)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供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的统筹和协调工作。
(八)民政局。负责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孤儿等群体的资质审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汽开区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长春市教育局招生“十不准”要求。
1.汽开区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招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校必须要有专人负责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区招生工作政策、原则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
2.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区划分政策的宣传,不要听信开发商以及其它非官方渠道的有关学区划分的宣传。
3.各中小学要结合自己的办学特色做好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各学校的网络、招生说明会、学校特色介绍、走访学前班、走进社区家庭等多种形式进行招生宣传,做好家长工作,争取更多更好的生源。不允许采取贬低和诋毁兄弟学校来抬高自己学校声誉的现象发生,更不允许对家长做出各种不切实际的承诺。
4.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
5.义务教育各阶段学校必须无条件地完成学区内义务教育任务,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并违规收费。
6.各学校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变相选拔性的测试。严禁将学生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7.均衡分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起始年级要按照随机的原则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证书班等;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8.义务教育段的各中小学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的超过50人。
9.各校不得招收年龄不足或非毕业年级的学生入学,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
汽开区教育局招生办将对各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汽开区教育局招生办将对各校的招生生源进行核实,对扰乱招生秩序,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教育局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领导和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汽开区教育局、公安、街道、农委、房管局、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和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要求,针对招生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通力合作,积极防控,把问题处理在萌芽中,确保招生工作稳定进行。
汽开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宇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丁文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组员:招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汽开区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丁文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招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2.加强计划管理。加强前瞻预测,摸清底数,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汽开区各中小学办学规模等,核准各中小学招生计划,上报市教育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计划,不准擅自招收特长生。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3.加强信息公开。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做好汽开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和信息的宣传,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入学”。建立学区查询系统,学区有调整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4.加强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建立问题预案制度,针对焦点问题制定解决预案,及时化解矛盾。
5.分级承诺。汽开区教育局要向市教育局承诺,汽开区各中小学校要向汽开区教育局承诺,积极履行诚信责任。聘请义务监督员参与招生全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学校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承诺书》的有关条款进行问责,并依法督促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