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即非长春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其入学是没有学区的,即其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则可以入读学区学校,如果没有空余学位,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即保证其有公办学校的学位,但不能保证其学区入学。
①非长春市户籍,但是在汽开区已购房的,提供其原籍户口、汽开区居住证和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房证、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在所属学区学校有部分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优先于非长春市户籍的无房者入读学区学校。
②非长春市户籍,但在汽开区内无房租房居住的,提供其原籍户口和汽开区居住证,在其居住地所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以分配到学区学校入读;若没有空余学位,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读。
③九台、双阳户籍的,提供其原籍户口及居住地社区开具的社区居住证明,分配原则参照(2)随迁子女中①、②两项执行。
(3)长春市非汽开区户籍,但在汽开区居住的,按照长春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原则上不接受长春市非汽开区户籍的人员子女到汽开区就读,但考虑到这部分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其家长征得户籍所属区教育局同意,且在汽开区所有学生报到入学完毕后,若仍有空余学位,则可以接受这部分人员的子女到汽开区就读,但是只能分配到汽开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实行九年一贯直升入学,其小学部毕业生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以直升到本校初中部。
5.空余学位随机派位入学。公办学校在招收符合学区内“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外,按照入学政策可继续接收相关人员,空余学位可以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6.特殊优抚对象入学。依据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关于转发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吉政联〔2012〕69号),妥善安排军人子女入学。
依据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人民警察荣记二等功以上荣誉的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教联〔2008〕11号),妥善安排警察子女入学。
依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长办发 [2017]50号),妥善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7.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再进行报名。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民办学校按照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依法依规招生。汽开区内目前暂无民办学校。
三、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截至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具有汽开区户籍或具有汽开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长春市非汽开区户籍,但在汽开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可入读汽开区小学。
(二)初中入学条件:具有汽开区户籍或具有汽开区居住证的;长春市非汽开区户籍,但在汽开区居住的,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汽开区初中。
四、报名登记
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论是选择公办学校入读或选择民办学校入读,必须在长春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以长春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为准,按系统提示和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形成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基本数据库。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可持户口、房证(汽开区户籍)或户口、汽开区有效居住证(非长春市户籍)到汽开区招生办报名,报名信息由汽开区招生办及时输入报名信息数据库。
五、信息审核
(一)教育部门。组织汽开区各学校依据“两个一致”的原则,对预录取的常住户籍学生的户籍、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及实际居住地进行审核,对有疑义的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要将适龄儿童少年的相关入学材料存档备查;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汽开区招生办在学生报名同时进行信息审核,审核其原籍户口、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汽开区的有效居住证和房产证明。信息审核结束后,汽开区招生办派送学位。
(二)公安部门。及时更新户籍及新增派出所、街、委(组)信息,协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和数据摸底、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信息核验及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维稳工作。依据《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及时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办理居住证。严格把好户籍迁移、房产落户关口,严肃查处打击以入学为目的办理假户口、篡改户籍年龄、虚报年龄、挂户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