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核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辖区内常住人口子女: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秦都辖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确系无房户的可依照户籍住址为准;③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接种证明,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加盖学校公章)和毕业证书。
辖区内非常住人口子女: 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孩子在秦都区内住房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截止2020年7月1日之前至少满一年以上,不含7月1日);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辖区用工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镇办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到我区就读的流出证明;⑤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接种证明,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加盖学校公章)和毕业证书。
(5)领取报名条: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网上登记报名条。
3.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7月28日--7月31日
(2)网上报名方式:学生及其家长凭报名条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台,按平台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信息登记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再作修改。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4.公布报名信息:8月5日前,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学校报名情况。仍有余额计划且欲补录扩大招生范围的民办小学,可向区教育局提交补录扩大招生范围的申请。
5.余额计划登记报名:8月10日前,市教育局公布申请补录扩大招生范围的民办小学余额计划。欲到有余额计划的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向户籍或家长务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学生及其家长凭报名条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台,完成网上信息登记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小学。
6.招生录取:
(1)直接录取:
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涉及到的小区业主等群体人员子女通过资格审核及公示确认后,直接录取,不再进行网上报名和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2)电脑派位录取:
8月10日--8月15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最终登记报名情况。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民办学校负责人及学生家长代表等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7.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6日--8月20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凡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且符合秦都辖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8.报到注册:8月30日--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按要求到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三)特殊群体子女。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特殊教育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相关规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采取随班就读的方式入学;具备学习条件但不能随班就读的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由学区公办学校负责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后,于7月23日之前报区教育局103办公室,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招生入学工作机构,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组织实施等工作,同时要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保障入学权利。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凡从户籍地流出到我区就读的学生,必须持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办开具的外地借读流出证明。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市有关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规定,不得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民办学校招收起始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6人以下(不含56人);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优秀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7月15日前,各公办学校要在学区服务范围内的小区和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入学政策、招生程序、报名条件、登记时间、发放通知书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要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今年招生入学政策和入学须知,使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都能知晓今年招生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时间和要求。同时要及时公布招生热线和设立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方便群众咨询,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五)强化督查问责。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监督电话:
33372838(局普教科)
33371818(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