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教基字〔2020〕10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
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且在招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区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并在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
上学年度在小学六年级且在招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
二
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三
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按学区招收秦都辖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入学。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小学。原则上在秦都辖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在秦都辖区范围内登记报名后仍有余额的,学校可以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在其他县市区招生。
2.民办初中。以在秦都辖区招生为主,外县区招生为补充,不得跨市域招生。
四
入学方式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入学。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其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同时,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对小区配建学校的业主子女及其他与学校签订入学协议的人员子女和政策规定的优待对象子女,按协议约定或政策规定直接录取,不再进行网上报名和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三)特殊群体子女:
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具体情况,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凡符合优待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五
招生程序及资格条件
(一)公办学校
1.公布学区:7月10日前,公布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区范围。
2.资格审核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审材料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7月20日--7月30日
(2)资格审核地点: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
(3)资格条件:
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至少在2020年7月1日前迁入,不含7月1日)均在学区内,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今年能居住的固定住所(确系无房户的可依照户籍住址为准)。
学区内非常住人口子女:外地来秦都区投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工作居住至少一年以上。户籍在原秦渭两区(含已划转至西咸新区)的本地居民子女不属于外来人口,应按常住人口子女规定,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4)资格审核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确系无房户的可依照户籍住址为准;③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接种证明,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加盖学校公章)和毕业证书。
学区内非常住人口子女: 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孩子在学区内住房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截止2020年7月1日之前至少满一年以上,不含7月1日);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辖区用工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镇办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到我区就读的流出证明;⑤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接种证明,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加盖学校公章)和毕业证书。
3.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5日--8月15日,各公办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4.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8月16日--8月20日,向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且符合秦都辖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5.报到注册:8月30日--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按要求到学校报到注册。
(二)民办学校
1.公布招生资格学校及招生计划:7月10日前,市教育局公布2020年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2.资格审核登记:选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审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涉及到的小区业主等群体人员子女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有效支撑材料报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
(1)资格审核时间:7月20日--7月27日
(2)资格审核地点:
民办小学---秦都中学
民办初中---秦都职教中心
(3)资格条件:
辖区内常住人口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至少在2020年7月1日前迁入,不含7月1日)均在秦都区,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区内有今年能居住的固定住所(确系无房户的可依照户籍住址为准)。
辖区内非常住人口子女:外地来秦都区投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工作居住至少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