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教育局5月12日上午10:18分于官网发布通知:
《咸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且在招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批准。
七年级招收上学年度在六年级且在招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三、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在本县市区内,按学区招收辖区内常住适龄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入学。
(二)民办小学原则上在所在县市区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在本县市区内登记报名后仍有余额的,可以提出申请并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在其他县市区招生。
民办初中以本县市区内招生为主、外县市区招生为补充,不得跨市域招生。具体招生比例由所在县市区根据当地义务教育资源、生源状况合理确定。
四、入学方式
(一)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入学。
(二)民办学校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区公办学校或就近其他公办学校。
(三)特殊群体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凡符合优待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五、招生程序
(一)公办学校。
1.核定招生计划。5月20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核定各学校义务段起始年级招生计划。编制招生计划班额不得超过55人。
2.划分学区。6月底前,各县市区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完善修订各公办学校服务片区范围,尽力做到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全覆盖。确因资源有限,对公办学校没有覆盖到的区域,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周边民办学校安排学位。服务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3.公布学区。7月10日之前,各县市区向社会公布各公办学校学区范围。
4.资格审查登记。7月20日至7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公办学校登记。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5日至8月15日,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民办学校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暂缓发放)。
6.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学生。8月16日至20日,各县市区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报到注册。8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二)民办学校。
1.申报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确定辖区内具备义务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并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机制等因素编制起始年级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班额不得超过55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批,上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批。5月20日前,各县市区将属地今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教育局。
2.公布招生资格学校及招生计划。7月10日前,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20年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3.资格审查登记。7月20日至7月27日,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向户籍、学籍或家长务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学籍号、家长务工证明、居住证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
4.网上报名。8月1日前,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5.公布登记报名信息。8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报名情况。仍有余额计划且欲补录扩大招生范围的民办小学向县市区教育局提交补录扩大招生范围的申请。
6.余额计划登记报名。8月10日前,市教育局公布申请补录扩大招生范围的民办小学余额计划。欲到有余额计划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向户籍或家长务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户口簿、家长务工证明、居住证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凭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小学。
7.实施电脑随机录取。8月10日至8月15日,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最终登记报名情况。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8.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6日至8月20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9.报到注册。8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