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0〕115号)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县(市)区”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的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区实际情况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法,确保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意见和规定落实到位。
(二)坚持免试入学。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督查落实和诉求回复等。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户籍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重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批准。
(四)坚持起点规范。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区教育局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坚持公正公开。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政府信息网、微信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向社会公布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收费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方便群众,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
二、招生政策
(一)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公民办中小学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推广以标准地址(二维码地址)为依据划定招生范围。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继续完善公办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要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意见或者其他法定方式进行论证,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规定范围招生,实行摇号随机录取。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区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
(三)完善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做到“四个统一”。统一在网上(平台)报名。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录取统一纳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招生平台进行。建立、完善中小学招生报名、录取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小学、初中报名和录取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公民办学校不得违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报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公民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
统一组织民办学校摇号派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随机派位录取;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马尾区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本区公布的初招对口方案升学;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愿意就读申请退档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按照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
义务教育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条件、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等由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随机派位招生由招生计划审批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证机构参加摇号派位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时向社会公开。任何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统一实施均衡分班。全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实施随机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公民办初中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完成均衡分班,统一公布录取和分班结果。
(四)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
(五)落实招生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台胞子女、总部企业高管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区教育局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附设特教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应允许特殊儿童家长入校陪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七)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定期对所属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学校对空挂学籍和问题学籍进行及时清理。
(八)助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三、招生监督
(一)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本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二)健全协调机制。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会商,制定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确保学生及时有序入学、升学。
(三)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区教育局和学校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制定工作预案,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四、小学毕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
小学毕业考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本《通知》由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6. 2020年福州马尾区初中招生对口学校安排表(划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