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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市闽侯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0-06-18 19:00:54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福州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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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对象

  各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招生片区内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时间

  (一)公办小学片内生及政策照顾生报名时间:8月13日至15日。

  (二)随迁子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报名时间:6月23日至7月7日(双休日除外)。

  (三)民办小学报名时间:8月26日至31日。

  三、片内生入学办法

  (一)片内生的界定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二)片内生入学办法

  1.进修校第一附属小学招生:①户籍在甘蔗大元、青岐、美和天著、闽江一号村居的适龄儿童可直接申请入读;②在甘蔗其他村居的也可申请就读,但名额控制在50人以内,若超出,则实行电脑派位;③符合国家去库存政策的农民或农民工子女,可申请入读;④其他政策照顾生,按规定安排入学。

  2.其它各乡镇(街道)片内生招生由所在小学学区依据招生政策负责具体实施,有争议的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决定。

  四、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军人子女入学办法

  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在闽侯县就读的,由县人武部负责审核,小学学区(含直属小学)复核后安排入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参照军人子女入学办法,经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部门审核确认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由小学学区(含直属小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消防救援人员所在部门的证明(须单位公章);②消防救援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工作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引进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法

  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和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办法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四)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1.在闽侯县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2.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在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小学学区(含直属小学)提出申请,由各校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港澳台适龄儿童,各校可参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港澳台及外籍子女入学所需材料:父母及小孩的护照;闽侯县居住证;出生证或户籍证;如监护人为非直系亲属,还须经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或监护人的监护公证;闽侯县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外籍学生原则上统筹安排在经备案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五)台商子女入学办法

  台商子女可到片区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县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县台办审核确认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甘蔗:实小昙石分校、甘蔗中心小学、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青口:青口中心小学、青口大义小学、青口沪屿小学

  祥谦:祥谦中心小学、祥谦五虎山学校;

  尚干:尚干中心小学;

  南通:南通中心小学、将军希望小学;

  上街:上街中心小学、上街红峰小学;

  荆溪:荆溪中心小学、荆溪港头小学、荆溪关口小学

  竹岐:竹岐中心小学、竹岐高洲小学;

  白沙:白沙中心小学、白沙第二中心小学;

  鸿尾:鸿尾中心小学、鸿尾超乾小学;

  山区片的各中心小学。

  (六)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在同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经教育局审批后由所在小学学区就近安排入学。

  (七)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子女入学办法

  在闽侯县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子女,凭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由购房所在地小学学区(含直属小学)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安排入学,无法全部安排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童,派位不成功的统筹安排。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

  2.“进城购房”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店面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应于6月23日—6月30日到购房地小学学区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办理。报名需要材料: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民和农民工证明材料。

  (八)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学区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九)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和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甘蔗地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可参加电脑派位,甘蔗地区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它地区的由居住地所在学区统筹安排入学。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城关地区就业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及工资册、父母双方居住甘蔗地区半年以上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即符合报名条件。

  2.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②父母一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乡(镇)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地点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地户口,并在父母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县内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电脑派位学校:   闽侯县所有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小学。

  4.报名程序:   随迁子女(含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入城子女)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指导,各小学学区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6月23至7月7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证所在学区申请学位。各小学学区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甘蔗地区随迁子女报名由甘蔗小学学区组织进行。 7月8日至7月31日:各小学学区组织人员对申请学位的随迁子女进行资格审核,并把审核结果上报初教科审批。8月1日至8月3日: 各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8月21日: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8月22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5日: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至8月30日:各小学学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5.录取办法: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各小学学区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6.严格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电脑派位资格,已派位的作无效派位处理;对于暂不符合闽侯县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7.根据“荆-甘-竹”一体化发展布局,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缓解县城招生压力,2021年,甘蔗地区将重新调整招生片区,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荆溪、甘蔗、竹岐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十)其他政策照顾生入学办法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经所在小学学区审核后,视学位余额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⑴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⑵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⑶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2.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6〕5号精神,在县城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环卫所职工子女安排甘蔗小学学区,由甘蔗小学学区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环卫所出函,教育局审核,学区统筹)。     凡符合本办法第五点“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中的政策照顾对象,原则上由各乡镇小学学区(含直属小学)负责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民办小学招生

  (一)民办小学一年级拟招7个班:青口育才小学拟招2个班,上街福州金桥学校拟招个3班,甘蔗英才学校拟招2个班。

  (二)各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招生指标进行招生,班生人数控制在48人以内,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三)在具备招生条件的情况下需增加班级数的民办小学,必须向闽侯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