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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闽侯城关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电脑派位招生公告

2020-06-18 19:02:22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福州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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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招生对象

  在甘蔗街道暂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孩子户口在外县、外省)和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随迁适龄子女(在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六周岁学龄儿童)。

  02

  参加电脑派位学校

  县进修校附属小学

  县实验小学

  县实验小学昙石分校

  县第二实验小学

  甘蔗中心小学

  甘蔗瀛洲小学

  甘蔗横屿小学

  以上参加电脑派位的学校视学位余额而定

  03

  报名时间

  2020年6月23日—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04

  报名地点

  甘蔗街道交通南路1号(甘洲路和交通路交叉口、县人社局背对面、兴业银行闽侯支行正对面)

  05

  咨询电话

  冯老师  62338521   13489944379

  06

  报名携带材料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外县、外省随迁子女)

  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②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上不包括商业、商住用房)。如果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持有居住证但为2020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甘蔗街道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

  (二)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乡山区随迁子女

  ①学生本人与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劳动合同时需附一年以上的社保或提供工资册、财务凭证及账本。如果工资由银行代发,只需提供银行流水和工资册原件和复印件等旁证材料)。

  ③有效租赁证明指父母一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在辖区内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预告登记证,无需提供租赁证明。

  (三)购买新建商品房(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和市、县有关去库存政策文件,同时按照市教育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及政策解读,在甘蔗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时间应在(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于6月23日至7月7日(双休日除外)携学生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房屋备案表、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民和农民工证明材料(即乡镇以下户口)到报名点登记。由甘蔗学区根据各校学位数予以统筹安排就学。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

  07

  电脑派位工作日程安排

  6月23至7月7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携带相关材所到报名点申请学位。甘蔗学区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7月8日至7月31日:甘蔗学区组织人员对申请学位的随迁子女进行资格审核,并把审核结果上报初教科审批。

  8月1日至8月3日:在甘蔗中心校门口公示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8月21日:公布甘蔗辖区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8月22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到甘蔗中心小学大礼堂填报志愿。

  8月25日: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8月27日至8月30日: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08

  其他事项

  1、严禁招收不及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2、8月22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到甘蔗中心小学大礼堂根据学校公布的学位余额填写志愿表,每人允许填报两所学校。志愿表经家长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3、8月25日在甘蔗中心小学大礼堂由闽侯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电脑派位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现场会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城务工人员代表进行全程监督,见证电脑现场派位过程,做到公开、透明。

  4、获得“电脑派位”学位的学生逾期不注册的,将作为自行放弃该校学位处理,且该学位不再另行派位。进城务工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三证”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三证”弄虚作假者,取消电脑派位资格,已派位的作无效派位处理。

  5、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6、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以上不包括商业、商住用房)

  次优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②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乡(镇)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地点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地户口,并在父母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县内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