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教育局已发布了《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正在征集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荔湾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广州市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等文件精神,荔湾区教育局草拟了《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有意见这样提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0日
如对该实施方案有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荔湾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联系电话:81942212,电子邮箱:724326730@qq.com
意见稿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本方案中所称“来穗人员”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广州市居住、广州市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来穗人员为其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学位,适用本方案。
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和区政策性照顾学生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当年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的,不适用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