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于6月30日前,由区教育局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初中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经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学,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市教发〔2017〕158号)执行。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周密设计各个环节,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招生工作按规定有序进行。西安外国语大学附属西安外国语学校、西安益新中学制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规范工作管理
1.建立诚信制度。区教育局与西安外国语大学附属西安外国语学校、西安益新中学分别签订责任承诺书,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对违规失信的学校和个人,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格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西安外国语大学附属西安外国语学校、西安益新中学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录取名单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录入学籍库。
3.严肃招生纪律。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在电脑随机派位和面谈招生方式以外,采取其他任何方式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委托第三方组织自主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收取物价部门核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健全应急机制
区教育局科学研判招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健全应急机制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学校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强化监督问责
在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并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学校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通过多种渠道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系统了解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知晓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方式、办法和具体要求。招生咨询投诉平台要有效运行,及时受理和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营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