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申请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二、普通高中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学生为本市户籍;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需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转学申请时限:申请转学手续一般为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