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 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居住证所在区域到相应的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备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合同;
(2)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
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 号)规定,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户籍在瑶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本区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不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所在区域相应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
(1)通过瑶海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租房的租房合同;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市的无房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外区回本区就读 登记方式: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或APP“合肥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端口输入相关信息,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由系统直接匹配至学区学校,一般情况下无需现场审核;房产、户籍不统一的,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一般情况下无需现场审核;有户无房情况需现场审核。
有户无房情况审核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