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所在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须通过网上报名以后,于6月20日-7月15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到区内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材料。
区内确定以下学校为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地点:
合肥市星火小学、合肥市园上园小学喻岗分校、合肥市三十头小学、合肥市关井小学、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学(小学部)、合肥市伦先小学、合肥市天水路小学、合肥市东元家园小学、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合肥市第六十三中学、合肥市第七十六中学。
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⑴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
⑵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满1年(截止2018年8月31日)。
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精神,具体办法如下。
⑴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由社会事业局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⑵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3年,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条件下,由社会事业局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网上报名后,须在6月20日-7月15日,到区招生办(设在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内)现场审核材料。材料包含经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备案的租房合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还需另外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缴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