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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合肥庐阳区随迁子女和租房人员子女入学注意事项

2018-06-11 11:29:21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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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迁子女入学  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做到“两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百分之百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

  区招办设立报名点,7月16日—7月20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第二次现场审核时间:7月28日—月29日。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其中一方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备案的劳动合同。

  (4)除以上材料外,上一年级的学生,需出示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上七年级学生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其他非起始年级学生,出示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就读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19中、36中、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钢铁新村小学、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

  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具有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