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持有包河区居住证)入学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持有包河区居住证),到指定地点(6月12日公布)现场审核材料,统筹安排入学。统一时间为7月16日——20日、26——27日,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住房承租人子女,于6月28日、29日(7月25日补审核),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200米)现场审核材料,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在外区或外地就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符合回我区就读初中条件,在规定时间网上报名登记的同时,要按照下列时间和地点现场审核材料。
现场审核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时间:6月28日、29日(7月25日补审核);地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