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内”是初中升高中时能享受到“指标到校”政策的前提,必须是学生初中期间均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判断一个学生是否是“学区内”学生,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的户口簿和“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1.房屋产权证,包括产权房、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2.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房屋产权证者,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3.无住房者,须提供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信息查询表》。(以下同)。
学校接收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要求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一致,如果因特殊原因造成这两证不一致,以学生家长房屋产权证为准安排学生入学。有多套房产者,以实际入住的房屋产权证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学生家长有独立房屋产权证但另外还与其他人共有房屋产权证,按学生家长独立房屋产权证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
对无独立房屋产权证和无住房等其他情况,须依据学生和家长租赁住房登记备案的信息,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本着公开、公正和有利于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对不服从调配者,即为非“学区内”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到校生”资格,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这里特别需要提醒家长的是,从2018年5月2日开始,市教育局、市国土房屋局联合推出便民措施,依托网络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本着“让家长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的原则,简化家长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学及学区认定过程中房屋信息查询业务的流程,在市内五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设置专门服务窗口,由原来家长本人到市和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改为家长只需要到学校提交相关信息,学校将信息采集完成并征得家长同意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到各区行政服务大厅集中为家长办理查询,全程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