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依据:
根据《清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清流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清教〔2024〕23号)文件精神。
二、招生原则及要求:
1.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核定班数,控制班额”的原则(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1.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
2.本县户籍外县小学毕业生。
3.外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4.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子女。
四、招生划片
1.城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
招收城关小学毕业生和屏山小学部分毕业生(即翠园社区、水东路、屏山路、城东村和大路口村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2.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
(1)招收李家中小、邓家小学、嵩口中小、灵地中小。
(2)城区有自购房者,也可根据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按其实际居住地址划入相应初中校就读,但原则上须以通学生身份就读,初中学校不安排寄宿。
3.外县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
本县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和小学毕业证,外县户籍凭其居住证、务工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含社保缴纳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工资表)材料于7月25日前到县教育局教育股登记申请,由县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并根据实验中学、城关中学和龙津学校的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就学,逾期不再受理。
4.其他人员
烈士、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台商等有关人员子女提供符合政策优待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有关政策安排学校就读。
五、招生时间及办法:
1.报名登记
2024年7月19日上午(携带:入学通知书和户口本)
2.抽签派位
8月上旬,根据教育局安排核增派位学生。
3.办理入学
8月下旬,新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招生计划:招生数约680人
七、收费标准:新生入学有关代办费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待开学后再统一收取。
八、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15959472720(李老师)
监督电话:0598-532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