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及就读安排
东营市实验中学2024年计划招生48个班,按辽河路、运河路两个招生片区招生,分别编班,第一学年全部在运河路校区就读。2025年9月,2024级辽河路片区班级调整至辽河路校区就读直至毕业。
二、招生服务区范围
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东营市实验中学2024年招生服务区为:
(一)运河路片区:荣乌高速公路以东、黄河路以南、东二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和东二路以东、府前大街以南、原开发区西界水系以西、南一路以北。
运河路片区与东凯中学公共招生区域:原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府前大街以南,康洋路以西,南一路以北。
(二)辽河路片区: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胶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东二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原开发区西界水系以西、府前大街以北。
辽河路片区与其他学校公共招生区域:
1.与胜利四中公共招生区域: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胶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
2.与东凯中学公共招生区域:原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府前大街以北;
3.与胜利锦华中学公共招生区域: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荣乌高速公路以东、沙河路以南的红盾小区、金盾小区、鲁班公寓、东营市公路局东营分局居民区、瑞康如意苑和金山小区等居民区;
4.与市晨阳学校公共招生区域:胶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原开发区西界水系以西、辽河路以北。
三、申请入学条件和审核信息
(一)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审核信息包括:
1.户口簿户籍信息。
2.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不动产信息或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租期一年以上)。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常住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常住居民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审核信息包括:
1.户口簿户籍信息和居住证办理登记信息。
2.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不动产信息或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租期一年以上)。3.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民营经济从业信息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务工及劳动保障信息。
(三)材料审核要求
1.所有入学报名材料办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7日。全部信息通过网上“报名平台”自动校验。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父母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招生原则
学校首先按户籍所在地在东营市实验中学招生范围或持有完全产权住房在东营市实验中学招生范围的条件招收新生。
若以上招生达到或超过计划班数,不再招收其他人员;若以上招生未达到计划班数时,东营市实验中学将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按照持有部分住房产权比例、租住人员在东营市实验中学招生范围内(不含公共招生区域)的租赁证或居住证备案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录取。其中,以房屋租赁许可证登记申请入学者,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须无登记房产,否则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以上均需实际居住。
对因超出招生计划,确需统筹安置的学生,由学校确定名单后,报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协调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的工作要求,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均需通过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报名,不再组织线下报名或现场报名。
(一)模拟报名登记(7月8日-9日)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电脑登录“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http://120.220.4.176:9002/front/index),或是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或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在首页“义务教育招生”入口模拟网上报名,熟悉填报程序与内容,准备相应资料,7月9日24:00模拟报名登记填报数据清零。
(二)网上报名登记(7月10日—12日)
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电脑登录“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http://120.220.4.176:9002/front/index)进行报名;或是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或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在首页“义务教育招生”入口进行报名。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7月12日24:00,报名登记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学校设置“招生志愿服务岗”,接受家长咨询。监护人确因不具备上网条件无法正常网上报名的,可到东营市实验中学“招生志愿服务岗”,由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平台报名。
(三)信息审核
7月13日—19日,通过“报名平台”集中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7月20日—21日,网上报名登记未通过审核的,法定监护人根据反馈进一步核实报名材料,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通过平台再次进行报名登记。确因网络平台数据信息未及时更新等原因造成未通过审核的,可携带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信息核实。现场信息核实原则上由法定监护人办理,确需委托他人的,需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月22日—25日,对再次报名登记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审核完成后,通过“报名平台”反馈审核结果。“报名平台”关闭时间为7月25日24:00。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招生入学全过程,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报名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四)公示。7月26日,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6日开始(具体时间、方式以东营市实验中学网站正式公布为准)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根据东营市实验中学公示的入学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凭小学毕业学校学籍表原件领取入学通知书。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学籍表或未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东营市实验中学的登记入学资格。
(六)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具体时间以学校网站正式公布为准)东营市实验中学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名单将予以公示。
六、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招生报名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设任何代办机构。
(二)招生报名全程请及时关注学校网站发布的有关公告。
(三)实施“阳光分班”。学校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在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阳光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公开栏公示班主任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参与阳光分班花名册审核学校新生建籍,未参与阳光分班的,不予注册学籍。新生注册时,需提交学生原学校的学籍表,凡没有学籍表的学生将不予注册。
(四)代收费项目: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关于明确我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2〕150号),学生装收费不高于最高限价标准夏装120元/套、运动装(春秋)140元/套,对家庭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实行学生装费用减免政策。
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依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规定》(鲁教后勤字〔2021〕1号)、《东营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东教字〔2021〕127号),午餐餐费定价15元/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伙食费补助。
(五)为保证学生交通安全,学生满12周岁后骑自行车上学的,只允许骑普通自行车,不允许骑电动车、变速车。
(六)学校报名咨询电话:0546-8193069、8193777。
(七)其他有关要求,按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