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小升初网 > 招生动态 > 正文

2024年东营区文苑学校招生简章(附招生范围)

2024-07-03 10:41:11  来源: 小升初网  
字号:

东营区文苑学校.jpg

  根据《关于印发<东营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东区教发〔2024〕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学校2024年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东营区文苑学校招生服务区内依法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且之前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

  一年级计划招收4个班,每班45人,共计180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4个班,每班50人,共计200人。

  三、招生范围

  小学、初中:北一路以北、北二路以南、天目山路以西、庐山路以东及海科花园小区。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模拟报名。7月8日—9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模拟报名。报名方式有两种,一是电脑端登陆“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http://120.220.4.176:9002/front/index)进行模拟报名;二是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或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在首页“义务教育招生”入口进行报名。模拟报名的数据系统不保留,7月9日24时数据自动清零。

  2.网上正式报名。7月10日—12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式与模拟报名一致,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7月12日24时。报名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请不要重复填报,系统以最后一次填报内容为准。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学校。五年级学生直接升入东营区文苑学校初中一年级就读,无需进行网上报名,家长需到学校确认信息,否则视为放弃东营区文苑学校初中一年级入学资格。

  3.网上审核反馈。7月13日—19日,成立网上审核工作专班,集中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监护人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审核进度,登记入学资格审核通过者,监护人通过“平台”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网上报名登记未通过审核的,法定监护人根据反馈进一步核实报名材料,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通过平台进行网上补报名。

  4.网上补报名及审核。7月20日-21日,网上报名未审核通过或错过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网上补报名。确因网络平台数据信息未及时更新等原因造成未通过审核的,可携带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信息核实。7月22日-25日,对补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现场核实具体时间:7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东营区文苑学校厚德楼一楼教务处。

  5.转学生报名。小学和初中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统一在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进行,家长携带转学证明材料到学校厚德楼一楼教务处进行现场认定。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常住居民子女: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胜利油田职工需提供胜利油田二级单位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住房情况证明信原件;④原就读学校学籍表。

  非常住居民子女:①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就读学校学籍表;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就读学校学籍表。

  6.通知入学。报名信息经专班审核完成、适龄儿童入学安置完成后,学校登录招生平台,将所有新生信息全部导出后,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东营区文苑学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7.阳光分班。8月下旬,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五、网上报名及转学报名材料审核要求

  父母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居住证明标注的地址入学。办理房屋租赁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用途应为住宅性质且实际居住,非住宅性质的房产、未交房的房产原则上不作为入学依据。所有入学报名材料办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7日。

  六、相关要求及说明

  1.信息审核贯穿招生入学全过程,加大户籍、房产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审核力度,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杜绝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的行为。

  2.学生入学后,要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违规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

  招生咨询电话:0546-6718619(初中)

  0546-6718620(小学)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46-671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