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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胶州市北关中学招生简章(附招生范围)

2024-05-22 14:16:05  来源: 北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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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做好2024年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胶州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4年胶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北关中学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咨询电话

  18866202969

  13793263027

  (工作日8:00—17:00)

  二、招生范围

  1.胶北办事处北关社区胶济铁路线以北区域(含原北关街道办事处的小铺、八里庄、张王庄、爱国庄4个行政村)。

  2.胶北办事处北关社区胶济铁路线以南区域(杨家林新区、南庸村、砚里庄及区域内小区)为胶州市北关中学和第二实验初中缓冲区。

  三、招生批次

  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将新生学位类型分为四个批次,按批次顺序入学:

  第一批次:

  符合学校划片区域“两证”(户口簿和产权证)条件的北关户籍适龄儿童,并且儿童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

  第二批次:

  ①符合划片户籍条件的北关户籍适龄儿童;

  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③符合规定的需异地安置的征迁村民子女。

  第三批次:

  户籍不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但自有房产(实际入住)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且产权证为儿童父母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

  ①符合条件的有自有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②符合条件的租赁房屋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在胶州市以外小学毕业的学生到我市初中学校报名就读,学生家长须于6月20日前持户口簿原件,到我市居住地初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逾期不予办理。

  依据学位类型的四个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原则上上一个批次录满,下一个批次不再录取,采取分流安置的办法。出现同一批次学位不足的情况,将采取按户籍和房产办理时间的先后、电脑派位等方式决定安置顺序。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和未实际入住的房产,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四、报名材料

  (一)胶州户籍的新生到区域内学校报名,需查验以下证件:儿童随父母同户的户口簿、儿童随父母同住的住房产权证。对于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须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需查验以下证件:

  1.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并实际入住的,需查验以下证件:①学生随父母同户的户口簿;②学生父母的住房产权证;③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胶州市居住证(具有胶州以外青岛其他区市户籍的不需提供);

  2.租赁居住的,需查验以下证件:①儿童随父母同户的户口簿;②父母一方的务工证明,以下两类证件之一,第一类是胶州市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第二类是工商营业执照;两证其中之一截至2024年8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且满半年:③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胶州市居住证(具有胶州以外青岛其他区市户籍的不需提供);④父母一方满半年以上(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的市房产服务中心验印的房屋租赁证。

  五、报名方式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要求,2024年继续实行招生报名“一网通办”。适龄儿童监护人完成“爱山东”APP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初中在6月18日—6月30日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入学登记。

  六、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时间:初中6月18日—6月30日(开放时间为早7:00至晚8:00,其他时间关闭报名系统)。入学报名通过登录“胶州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网上报名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报名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名信息不能再进行任何改动。未在网上报名的学生不予录取不予建籍。

  2.现场报名时间:对于系统不能认证报名信息的,家长除登陆平台报名外,需于7月6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报名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3.网上审核时间:7月1日—8月11日。

  4.网上录取时间:8月12日—8月15日;8月16日公示录取名单;8月20日开始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七、特别提示

  1.新生报名采用“一网通办”形式报名,网络平台报名成功的,不用到报名学校核验材料。

  2.对于系统不能认证报名信息的学生,请家长于7月6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胶州市北关中学教学楼一楼大厅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用两个档案袋分别装好上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入校流程:①校门口排队,领取顺序号→②领取并填写信息表→③教学楼一楼大厅核验材料→④审核原件,学校留存复印件→⑤家长带齐原件有序离校。

  3.报名平台开放初期报名人数密集,手机或电脑届时将需要一定反应时间,请各位家长耐心等待,最好选择避开报名上网高峰,对于手机、电脑操作不熟练的家长,根据操作流程说明,提前熟悉,反复练习。

  4.住房用途必须为住宅,且实际入住,如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可以提供以下材料代替,三者须同时具备: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3个月以上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的凭证。

  5.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房屋租赁证以市房产服务中心发证登记日为准,且登记日期满半年。

  6.户口簿、住房产权证认定以当年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之后信息变更的不予认定。

  7.为确保公平、公正,新生网上报名后,学校将对“招生平台”中不能认证报名信息的,结合家长现场提供的证明材料,通过相关部门协助查验证件、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确认家长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入学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行为一经确认,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