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胶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2024年胶州市第二实验初级中学秋季七年级新生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咨询电话
87295288 87295217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二、招生范围
划片区域:
护城河以东、苏州路以西、郑州路以北、胶州路以南的属中云街道办事处和阜安街道办事处的区域;217省道以东、福州北路以西、胶州路以北属中云街道办事处和阜安街道办事处的区域。
入学缓冲区:
1.将福州北路以东,胶州路以北属阜安办事处的区域设置为阜安中学和胶州市第二实验初级中学的入学缓冲区,由家长和学生在两校间自主选择就读学校。
2.胶北办事处北关社区胶济铁路线以南区域(杨家林新区及南庸村、砚里庄及区域内小区)为胶州市北关中学和胶州市第二实验初级中学缓冲区。
与北关中学缓冲区的补充说明:
①将该片区纳入胶州市第二实验初级中学与北关中学招生缓冲区。胶州市第二实验初级中学首先招收本校划片区域的生源,剩余学位依据学位类型的四个批次顺序,依次录取该缓冲区的生源;出现同一批次学位不足的情况,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参与北关中学相应批次录取。
②户口簿、住房产权证认定以当年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之后信息变更的不予认定。
③该片区因转学产生的生源,由北关中学按招生政策办理。
三、报名批次
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将我市新生学位类型分为四个批次,按批次顺序入学:
第一批次:符合学校划片区域“两证”(户口簿和产权证)条件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并且儿童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
第二批次:
①符合划片户籍条件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
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③符合规定的需异地安置的征迁村民子女。
第三批次:户籍不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但自有房产(实际入住)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且产权证为儿童父母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
①符合条件的有自有房产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②符合条件的租赁房屋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四、入学规定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公办初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二)普通中小学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三)胶州户籍的新生报名,需具备以下证件:儿童随父母同户的户口簿、儿童随父母同住的住房产权证。对于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须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并实际入住的,需具备以下证件:①学生随父母同户的户口簿;②学生父母的住房产权证;③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胶州市居住证(具有胶州以外青岛其他区市户籍的不需提供)。租赁居住的,需具备以下证件:①儿童随父母同户的户口簿;②父母一方的务工证明,以下两类证件之一,第一类是胶州市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第二类是工商营业执照,两证其中之一截至2024年8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且满半年;③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胶州市居住证(具有胶州以外青岛其他区市户籍的不需提供);④父母一方满半年(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的市房产服务中心验印的房屋租赁证。
(四)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有关要求,开学一周内,各小学要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五、实施办法
01、实行招生“一网通办”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要求,2024年继续实行招生报名“一网通办”。适龄儿童监护人完成“爱山东”APP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小学在6月15日—6月30日登录招生平台、初中在6月18日—6月30日,进行入学登记。
对于系统不能认证报名信息的,家长除登录平台报名外,需于7月6日—7月7日到报名学校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02、核实确认信息
户口簿、住房产权证认定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之后报名信息变更的不予认定。为确保公平、公正,新生网上报名后,各学校将对“招生平台”中不能认证报名信息的,结合家长现场提供的证明材料,通过相关部门协助查验证件、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确认家长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入学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行为一经确认,取消入学资格。
03、按照批次招生
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将我市新生学位类型分为四个批次,按批次顺序入学:
第一批次:符合学校划片区域“两证”(户口簿和产权证)条件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并且儿童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
第二批次:①符合划片户籍条件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③符合规定的需异地安置的征迁村民子女。
第三批次:户籍不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但自有房产(实际入住)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且产权证为儿童父母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①符合条件的有自有房产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②符合条件的租赁房屋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04、规范工作流程
①网上报名时间:小学6月15日—6月30日、初中6月18日—6月30日(开放时间为早7:00至晚8:00,其他时间关闭报名系统)。小学、初中(含民办学校)入学报名通过登录“胶州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网上报名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报名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名信息不能再进行任何改动。未在网上报名的学生不予录取不予建籍。
②现场报名时间:系统不能认证报名信息的,家长须于7月6日—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报名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网上审核时间:7月8日—8月11日。
④网上录取时间:8月12日—8月15日;8月16日各中小学公示录取名单;8月20日开始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05、做好就读保障
依据学位类型的四个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原则上上一个批次录满,下一个批次不再录取,采取分流安置的办法。出现同一批次学位不足的情况,将采取按户籍和房产办理时间的先后、电脑派位等方式决定安置顺序。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和未实际入住的房产,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继续设置入学缓冲区,在招生划片区域不变的情况下,实施一片多校,科学调控,统筹安排。
六、招生工作要求
01、规范招生行为
持续化解大班额问题,中小学按照不超过标准班额招生。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任何学校不得招收范围外学生,禁止学生借读。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置“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推行通过电脑派位实施均衡编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胶州市及以上重点工程拆迁人员等子女,一事一议,集中研究、审批。
02、严格招生纪律
严肃处理以下行为:违规超计划招生,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违规宣传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拒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七、特别说明
1.住房用途必须为住宅。
2.学生父母在胶州市购买了住宅,且实际入住,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可以提供以下材料代替,三者须同时具备: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入住3个月以上的水费或电费、物业费的凭证。
八、温馨提示
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解释权归学校所有,招生简章中未尽事宜,请您关注微信公众号“胶州市第二实验初级中学”,以获取最新信息。您也可以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