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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东营市东营区第三中学招生简章(附招生范围)

2023-10-09 17:25:21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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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东营市东营区第三中学招生简章.jpg

  根据《东营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东区教发〔202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制定东营区第三中学2023年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市、区教育局2023年招生文件精神,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范围

  (一)小学:淄博路以北、广利河以南、西三路以西、西四路以东;济南路以北、北二路以南、西二路以西、西三路以东的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以及辛店街道办事处南庄社区、西营社区居民适龄子女。

  (二)初中:淄博路以北、广利河以南、西三路以西、西四路以东;北一路以北、北二路以南、西二路以西、西三路以东的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以及辛店街道办事处南庄社区、西营社区居民适龄子女。其中,北一路以北、济南路以南、西二路以西、西三路以东区域作为弹性学区,弹性学区区域的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初中可到东营区第三中学校区或者胜利第一初级中学南校区就读。

  三、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0个班,每班45人,共450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8个班,每班50人,共400人。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依法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且之前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我区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智力障碍、孤独症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060814。

  (二)报名方式

  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通过“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平台通过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家长、学生只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平台自动完成数据的校验、汇总、反馈等功能,真正实现入学报名“零跑腿”“零证明”。对使用网络不方便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就近就便到区内任一学校志愿服务岗,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平台报名。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模拟报名。7月8日—9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模拟报名。报名方式有三种,一是电脑端登陆“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http://60.214.234.177:9002/front/index),进行模拟报名;二是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或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在首页“义务教育招生”入口进行模拟报名;三是关注“东营区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报名”入口,进行模拟报名。模拟报名的数据系统不保留,7月9日24时数据自动清零。

  2.网上正式报名。7月10日—12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式与模拟报名一致,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7月12日24时。报名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请不要重复填报,系统以最后一次填报内容为准。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学校,我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五年级学生直接升入我校初中一年级就读,无需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审核反馈。7月13日—19日,区教育局成立网上审核工作专班,集中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监护人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审核进度,登记入学资格审核通过者,监护人通过“平台”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网上报名登记未通过审核的,法定监护人根据反馈进一步核实报名材料,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通过平台进行网上补报名。4.网上补报名及审核。7月20日-21日,网上报名未审核通过或错过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网上补报名。确因网络平台数据信息未及时更新等原因造成未通过审核的,可携带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到我校进行现场信息核实。7月22日-25日,对补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1)现场信息核实地点:一年级:东营区第三中学小学部(淄博路73号)六年级:东营区第三中学初中部(西三路9号)

  (2)现场信息核实时间:7月20日-21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5.转学生报名。小学和初中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统一在7月25日进行,家长携带转学证明材料到我校进行现场认定。

  (1)报名地点:2-5年级:东营区第三中学小学部(淄博路73号)7-9年级:东营区第三中学初中部(西三路9号)

  (2)报名时间:7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6.通知入学。7月26日开始,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我校的登记入学资格。7.阳光分班。8月1日,我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与,对入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并及时在校宣传栏公示分班情况,同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五、新生现场核实及转学生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胜利油田职工需提供胜利油田二级单位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住房情况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原就读学校学籍表。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原就读学校学籍表。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原就读学校学籍表。

  (三)材料审核要求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其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居住证明标注的地址入学。办理房屋租赁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东营区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用途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原则上不作为入学依据。所有入学报名材料办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7日。

  2.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不论户口是否在居住地派出所,按常住居民对待入学。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或省市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六、几点说明

  (一)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我校将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二)严格审查入学材料。学校建立入学跟踪随访制度,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问题材料,安排专人入户随访。学生入学后,我校将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

  (三)我校招生工作人员将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把握报名标准;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招生报名工作;严格入学材料审核责任制度,发现违纪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招生咨询电话

  小学教务处:8960026

  中学教务处:896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