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阳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海教体[2023]7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规范招生秩序,有效控制班额,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实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全覆盖。
二、招生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入学对象:
幼升小——居住在海阳市、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2.入学要求:
海阳户籍——子女户口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房产一致,不一致须提供佐证。
非海阳户籍——在我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政策。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严格划分学区。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跨学区入学,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无缝覆盖,禁止择校。(注:“就近”指综合考虑学校容生能力基础上的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
2.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小学每班不超45人的班额标准,经认真核查本校教育资源,确定计划招生45人。
3.实行长幼随学。在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基本原则、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录取、三孩享受直接录取政策;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校就读,推动多孩同校就读,减轻孩子求学和家长接送负担。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加强助学政策宣传,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完成义务教育权利。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后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其奖励评优、学生资助等与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3.保障优抚优待子女入学权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教育部最新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按照规定优先办理入学。
4.保障残疾儿童入学权利。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实行“一人一案”,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利。轻度残疾儿童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采取送教上门服务。对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鉴定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接受教育能力进行评估鉴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残疾儿童需要提供残疾证或到网址上查询)。
5.保障留守儿童入学权利。学校要对辖区内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摸排并登记造册,通过结对帮扶、心理疏导、加强与家长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等方式,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生理、心理等方面的问题;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6.保障少数民族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学校或个人不得以民族或民族特殊饮食习惯为由,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深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的感情,使少数民族子女学生融入学校生活。
7.保障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权利。在海阳市居住的外籍人员子女入学,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至我市涉外学校就读。
(四)延缓入学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应就读小学提出延缓入学申请,经学校初审后报教体局审批,审批通过方可延缓一年入学。
三、工作安排
(一)入学报名
通过“海阳市智慧招生平台”线上报名,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实现“零证明”办理。报名方式:
1.下载“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
2.下载“爱山东”APP;
3.登录网址:https://ythyedu.wfgxic.com/;
(二)招生录取
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30日,30日17:00报名截止。录取于8月7日前完成,录取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也可登录平台自行查询。
四、招生咨询电话
海阳市发城镇第二小学:0535-3598275 18364400126
五、救济途径(同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