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和《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烟教办函〔2023〕10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和“公民同招”,规范招生秩序,有效控制班额,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实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全覆盖。
二、招生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入学对象:
幼升小——居住在海阳市、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小升初——居住在海阳市、有我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五年级应届毕业生。
2.入学要求:
海阳户籍——子女户口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房产一致,不一致须提供佐证。
非海阳户籍——在我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政策。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严格划分学区。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格禁止跨学区入学,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无缝覆盖,禁止择校。(注:“就近”指综合考虑学校容生能力基础上的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
2.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小学每班不超45人、初中每班不超50人的班额标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要认真核查本校教育资源,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不得突破省定班额。
3.落实公民同招。严格实行“集中管理、随机录取”,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坚持属地招生原则,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海阳市内学生。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非起始年级不招新生,经查实违规招收学生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4.实行长幼随学。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多孩在同一所在校就读,减轻孩子求学和家长接送负担。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加强助学政策宣传,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完成义务教育权利。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后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其奖励评优、学生资助等与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3.保障优抚优待子女入学权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教育部最新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按照规定优先办理入学。
4.保障残疾儿童入学权利。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实行“一人一案”,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利。轻度残疾儿童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采取送教上门服务。对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鉴定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接受教育能力进行评估鉴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5.保障留守儿童入学权利。各学校要对辖区内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摸排并登记造册,通过结对帮扶、心理疏导、加强与家长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等方式,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生理、心理等方面的问题。
6.保障少数民族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民族或民族特殊饮食习惯为由,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深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的感情,使少数民族子女学生融入学校生活。
7.保障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权利。在海阳市居住的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家长意愿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至我市涉外学校就读。
(四)延缓入学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应就读小学提出延缓入学申请,经学校初审后报教体局审批,审批通过方可延缓一年入学。
三、工作安排
(一)入学报名
通过“海阳市智慧招生平台”线上报名,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实现“零证明”办理。报名方式:
1.下载“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
2.下载“爱山东”APP;
3.登录网址:https://ythyedu.wfgxic.com/;
(二)招生录取
第一阶段: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报名时间为7月14日至16日,录取于7月25日前完成(见附件1);
第二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报名时间为7月26日至30日,录取于8月7日前完成。
注: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录取的,由教体局于开学前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三)新生建籍
各学校于9月底前完成2023级新生建籍工作;同时做好在校生学籍异动管理(含转学、休复学、信息修订等),确保“人籍一致”。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学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和家长公布招生最新政策、动态,做好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为100%。
2.各学校要严把年龄关,严格按划片招生,要落实实地调查入学资格审查制度。因监护人填报错误信息导致无法报名,责任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在大数据核验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适龄儿童无法入学、无法建立学籍、无法领取免费课本、无法依法参与学校意外保险等问题,后果由家长承担。对于伪造证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由监护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诚信系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3.各学校要认真安排好新生入学工作,做好学生的心理调适,促使学生尽快适应学校生活。要均衡编排教学班级,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学生辍学,确保无一生流失。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涉及到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全市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招生中的疑难问题,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成为社会满意的“阳光工程”,树立新时代品质教育的良好形象。
附件:1.海阳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2.海阳市2023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划片方案
附件1:
海阳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方案
一、招生计划
二、工作流程
(一)校内直升:2023年7月10日至11日
民办学校校内直升学生(含幼升小和小升初)于11日上午10:00前报教体局并导入“智慧招生平台”完成录取。一经录取,不再参加线上报名。
(二)线上报名:2023年7月14日至16日
开放“海阳市智慧招生平台”民办学校报名端口,家长如实填报。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家长错峰登录平台报名,平台关闭时间为16日下午17:00。
(三)信息核验:2023年7月17日至19日
对通过“海阳市智慧招生平台”学校端口报名的学生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可参加招生录取。
(四)招生录取:2023年7月22日至25日
平台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录取名单由教体局和录取学校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1.每生根据意愿限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升初”均为校内直升,禁止校外招生。
2.对符合条件无法完成线上报名的,请于16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招生学校,由负责老师指导完成线上报名。
3.被录取学生要于规定时间到学校缴费。学费、住宿费均依据海阳市发改局核定的标准收取,详情请咨询学校。
4.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填报错误信息导致无法报名,责任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在大数据核验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适龄儿童无法入学、无法建立学籍、无法领取免费课本、无法依法参与学校意外保险等问题,后果由家长承担。对于伪造证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由监护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诚信系统。
5.未被录取学生继续登录平台参加公办学校线上报名。
6.请家长关注“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及时掌握招生入学信息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