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滕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滕教体发【2023】32号)的要求,结合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实际,特制定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3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
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
一、招生范围
荆河街道三里河村(含)以东、京沪铁路以西、荆河以南、青啤大道以北区域及滕都帝景小区、春兰华府小区。
二、招生年龄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3年一年级新生报名使用“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和线下报名两种方式,家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任选其一,禁止重复报名。
建议:户籍和房产证明完备的,可选择使用“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因各种原因无法在“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成功报名的,可到学校现场报名。
办法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22日0时—7月23日24时)
1.网上信息填报。
在平台开放的有效时间内,符合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登录“爱山东”APP或者电脑、手机浏览器访问“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注:适龄儿童新生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次,一个手机号可以多次注册。报名学校选: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新校。报名登记的内容应真实、准确、规范、完整。通过大数据可以链接出户籍、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相关数据的,进行选择填报;无法实现大数据对接的,需手动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凡跨范围、跨区域进行网上填报的、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学生在该拟申请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造成的后果自负。
7月23日后,小学网上报名平台关闭,网上报名截止。
2.网上审核反馈
7月22日起,平台自动将填报的内容(户籍、房产等)与大数据信息在线比对,学校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进行初审、复审,市教体局进行复核,对有问题的将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复核。
家长需及时关注报名平台的审核情况,及时接收相关信息,并根据提示完成后续报名工作。
3.入学通知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录取的,监护人可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查询到录取结果。根据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办法二:现场报名
审核时间:7月24日—7月25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录取的,不需要再到现场审核。
1.由于各种原因未网上报名的,由学生家长携带有效居住证明、户口簿、父母双方(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接种证四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报名顺序号并按照指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核。
2.经现场审核初验,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填写上交材料清单,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同时,家长签订报名承诺书,承诺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如因家长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影响学生上学,责任由家长自负,与学校无关。经初验,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收取材料,不予报名。
3.初验合格的学生学校组织招生工作小组和公安机关、房产部门、工商部门的专业人员,依据招生条件,对家长上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验审核、落实。对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不予录取。入户实地核查发现提供的信息虚假的,不予录取。
4.复审通过录取的,由学校电话告知家长报到时间。
四、事项说明
(一)户籍及房产规定
户籍规定: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按实际地址入学;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一起实际居住,方可按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办理入学。新迁入户口截止网上报名时间结束之前有效。
房产规定:房产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独有住宅性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不能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房手续、能证明实际居的燃气、水、电票据)。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工业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未办理上房手续的房产项目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城区房产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在原片区申请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二)网上审核信息及需提供的材料说明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件或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无户籍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件或证明。
3.招生范围内拆迁,拆迁后确未购房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由拆迁办颁发的拆迁房屋回迁安置补偿协议及拆迁补偿的相关证明材料(暖气开口费、燃气安装费、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等)。
4.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符合枣政办发【2018】20号等文件规定。
(1)“非滕州市户籍,在我市城区内务工或经商的人员”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
(2)外来务工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居住证;
②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③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④家庭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3)外来经商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居住证;
②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③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5.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市各类规定和流程审核办理。到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审核确认后,将材料提供给市教体局。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还需要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城区内合法住宅没有办理房产证的,除提供原始房款交款手续、户口本外,还要提供水、电、燃气缴费发票等。本条情况,最终以学校入户实地核查为准。
2.购房合同在银行抵押的,必须提供抵押手续、购房发票和上房手续(物业两金缴费单、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票据)。只有购房合同、购房交款票据,无法提供上房手续的不予认可。
3.新购回迁房、团购房的,私人之间交易,房屋未过户,须提供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双方之间房款给付的银行凭证、房屋上房手续(物业两金缴费单、装修保障金、暖气开口票据、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票据)。本条情况,最终以学校入户实地核查为准。
4.属于市政府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需租赁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与市政府住房办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金交款票据或发票、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票据。
配合有效居住证明需审验的户籍证明:
1.提供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学生的户口,学生与户主的关系必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旁系亲属(如:伯父、叔父、伯母、婶母、姑、舅、姨等)一律不符合要求。
(三)温馨提示
请家长以上级文件和学校通知为准,切勿轻信招生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招生咨询电话:06325916703;18863273539
15949726898;18563267692
招生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