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3〕4号)和《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23〕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艺术特色办学实际,特制定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2023年自主招生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自主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一)自主招生计划人数:25人。
(二)自主招生范围: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等五区初三应届毕业生22人;除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等五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初三应届毕业生3人。
二、自主招生类型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类别:美术类、音乐类特长生,其中音乐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三个类别。
(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
1.应届初中毕业学生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并不得有“D”的方可报名。
2.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品学兼优,对美术专业或音乐专业学习具有浓厚的兴趣,并有较好的艺术专业潜质或才能。
3.所有参加自主招生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中考。
三、自主招生选拔和录取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6月23日—6月24日(每天8:00至20:00)登录石家庄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sjy.net.cn/)点击“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认真、客观、准确、全面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佐证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认定
每名学生只允许报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学校,报名结束后,我校根据报名信息,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定,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数与拟入围名单1∶3的比例确定。初审结果于6月26日发布并电话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学生登录“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考试准考证》,按要求参加测试。
(三)选拔办法
入围考生携带身份证、中考准考证、自主招生考试准考证到我校高中部参加自主招生选拔。
1.测试
测试科目:数学、语文
测试时间:6月27日上午9:00—11:00
2.特长评定及面试
特长评定项目:美术类考生为素描静物和速写;声乐或器乐类考生为听音试唱及主项专业评定;舞蹈类考生为舞蹈专业展示。
特长评定及面试时间:6月27日下午14:00—17:00
3.选拔要求:测试环节注重基础知识考察,重点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全面考查学生学科素养。特长评定及面试环节重点考查专业技能,注重考查学生艺术涵养。特长评定时,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分类别同时进行,学校设置特长评定场所,学校备有画纸、钢琴、音乐播放设备等,美术类考生需自备画具(四开画板、铅笔盒、画架等),音乐类考生需自备音乐器材及个人服饰用品。
(四)录取
1 | 根据学生综合测试和特长评定成绩,于6月29日上午12:00之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通过十二中微信公众号和学校公告栏公布。 |
2 | 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于7月1日上午12:00之前向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意见,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意见后于7月1日下午16:00之前予以回复。 |
3 | 7月2日之前,自主招生拟录取学生及家长与我校签署《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自主招生志愿书》。 |
4 | 中考成绩公布后,我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学生中考成绩要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特长生在中考专业测试合格或自主招生特长评定合格前提下,中考总分最低控制线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 |
5 |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到我校报到,我校为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并享受统招生待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需填报中考志愿。 |
6 | 我校将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名单(含考生姓名、初中毕业学校、身份证号、中考考生号等)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考试院中考科备案。 |
四、奖励与培养
(一)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实行“两免一助”(免学费、免住宿费、享受高中助学金资助)。
(二)学校以资助形式奖励部分优秀学生外出到全国艺术类名校培训学习。
(三)学校为优秀艺术特长生提供国外游学、世界知名大学参观学习等项目,以提升其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四)对于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学校为每个学生设置专业学习和文化学习两套跟踪档案,定期组织老师和专家进行分析和研究,确保学生专业知识和文化知识协调、持续发展。
五、自主招生日程安排
日 期 时 间 内 容
6月23日—24日 每天8:00至20:00 自主招生咨询、报名
6月25日—26日 全天 资格审查,发布初审结果
6月27日 上午9:00—11:00 综合测试
6月27日 下午14:00—17:00 特长评定、面试
6月29日 上午12:00之前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十二中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位置公示
6月29日—7月1日 三天 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处理遗留问题
7月2日之前 半天 学校和家长及学生签订自主招生志愿书
7月3日之前 全天 电话通知录取学生报到,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学校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分工负责,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二)制度保障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监督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总支书记担任。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定诚信协议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三)咨询服务:
十二中高中部地址:石家庄市育才街43号(育才街与谈南路交口东南角)
咨询方式:0311—86258106、86258109
投诉电话:0311—86258119
十二中微信公众号:sjz12zx
本方案由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自主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