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秀洲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秀洲教体〔2023〕5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班级及人数
2023学年七年级计划开设10个班级,共招收450名学生。
二、招生对象
1.户籍为新塍镇中学学区内符合入学要求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新塍镇域内蓬莱社区、虹桥社区、凤舞社区、秀水社区、小金港村、桃园村、钱码头村、康和桥村、富园村、观音桥村、南洋村、西吴村、来龙桥村、沙家浜村、庙云桥村、新庄村、潘家浜村、万民村、天福村、旗星村、洛兴村、西文桥村、洛西村、洛东村、思古桥村。
2.符合新塍镇新居民子女积分且达到分值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三、网上报名登记
1
年龄要求
初中七年级新生为符合入学要求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
时间要求
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28日-30日(截止30日21:00)。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但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其监护人于7月8日(截止当天17:00)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3
报名方式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须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注册账号后,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秀洲区”,登记信息后进行报名。
四、录取程序
01
录取顺序
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数,学校按照以下条件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和父母独立产权房在学区且房户保持一致;具有学区内农村家庭户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且与祖(外)父母学区内独立产权房相一致,父母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均在学区,且父母在学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达到51%及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均在学区,且父母在学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在51%以下);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且与祖(外)父母学区内产权房相一致,父母在市本级有独立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学区内(不含社区公共集体户籍和挂靠户籍)。
4.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安置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5.适龄儿童少年具有秀洲区(不含嘉北、塘汇街道,下同)户籍且父母在学区内有独立产权房。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学区内有社区公共集体户籍或挂靠户籍,且其父母在市本级无产权房。
7.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嘉兴市本级户籍且父母在学区内有独立产权房。
8.适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本级以外户籍,其父母已参加新塍镇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且达到学校录取要求。
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位”、“房户一致”、“户籍迁入时间”和“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等先后顺序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登记学校上报名册,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到区域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02
录取时间
7月18日-25日,学校分批次预录取在网上平台正常报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市本级户籍内学生;
8月1日-5日,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未被录取的秀洲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录取新居民随迁子女、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
五、新塍镇中学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彭炳三副组长:周洁孙佳
成员:吴宏胡斌郭楚根叶雁萍
六、新塍镇中学2023年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申国超
组员:王林泉(支部、工会)、吴丽萍(校监委)、杨晓英(年级部)、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各1人
七、新塍镇中学2023年招生工作办公室
负责接待家长、社会的来访和解答有关咨询事宜。
主任:吴宏(兼)副主任:叶雁萍
电话:83670660 83670656
八、其他事项
1.户籍、住宅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
2.6月16日学校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实施细则。
3.6月24日为校园开放日,学校9:00—11:30安排新生及家长现场咨询。(学校地址:新塍镇兴育路183号。)
4.8月6日前完成七年级新生录取工作。
5.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少年随班就读,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
6.学校在学生报到时告知相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及推荐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等升学规定和政策。
7.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秀洲区新塍镇我校学区内,申请到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于7月8日凭家庭户口簿、监护人产权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原就读学校提供并盖章)到学校登记信息。若学位未满,凭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若学位已满,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于7月10日前上报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不接受调剂的,仍在原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凭父母在秀洲区办理并签注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原就读学校提供并盖章)于7月8日向我校登记。若登记人数少于学校空余学位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登记人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按父母双方及子女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情况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引导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的,仍在原学校就读。
学年中途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插班转学无须登录网络平台报名。
8.继续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继续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有兄(姐)在本校就读的,可申请安排到本校就读。非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本校有同一家庭孩子就读的,可申请转入本校,本校在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可安排转入。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3670660 83670656
监督电话:83670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