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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安市广安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6-17 10:38:51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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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持续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根据城区实际,特将2024年秋季城区(本公告所指城区是指北辰街道、浓洄街道、广福街道、中桥街道、原万盛街道辖区,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根据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规模,结合城区学校实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

  (二)就近免试原则。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三)严控班额原则。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其他年级已经化解的大班额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弹。

  (四)公民办同招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同步招生。

  (五)保障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随迁子女入学,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招收对象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2024年6月28日前“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新生须是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须是2024年小学毕业生,下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及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籍,下同)的自有产权住宅(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在50%及以上,下同)地址均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

  2.2024年6月28日前“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地址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但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或实际居住地址不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

  3.2024年6月28日前“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但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地址未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

  4.“无户无房”的经商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地址及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均不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但该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经商务工。其中:经商人员截至2024年6月28日前须有6个月及以上营业执照或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居住证;务工人员截至2024年6月28日前须有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纳状态证明或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城区居住证。

  5.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包括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援藏干部职工、政府招商引资业主、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中省市政府表扬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具体执行按照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对应优待政策予以落实。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民办学校可招收审批地户籍学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办法

  (一)批次设置

  第一批次: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次:“无户无房”的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二)招录办法

  1.公办学校招录办法

  公办学校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顺序依次招录。

  第一批次招录:在完成政策性的优待对象从其政策规定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数,首先录取第一批次“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若“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全部录取;若“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迁入到该校招生区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额满为止。

  第二批次招录:完成第一批次招录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启动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录。若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迁入到该校招生区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额满为止。

  第三批次招录:完成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录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启动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录。若第三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全部录取;若第三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该校招生区域购买自有产权住宅(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为依据)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额满为止。

  第四批次招录:完成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录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启动第四批次招录。若第四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全部录取;若第四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营业执照颁发时间或社保缴纳时间或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招录,额满为止。

  各批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将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或空余学位的城区公办学校。

  2.民办学校招录办法

  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大于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三)材料准备

  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1.2024年6月28日前“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准备材料: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本人或其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籍)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

  2.2024年6月28日前“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准备材料: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等)。

  3.2024年6月28日前“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须准备材料:本人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同一户籍地址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本人或其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籍)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

  4.“无户无房”的经商务工随迁子女须准备材料。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准备居民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以及截至2024年6月28日前,6个月及以上营业执照或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准备居民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以及截至2024年6月28日前,用人单位为其法定监护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纳状态证明或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城区居住证。

  5.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登记须准备材料。居民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对应优待政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报名审核及录取

  1.网上报名申请:6月24日—28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川教通”APP,选择对应学段的升招报名系统,按招生区域、就读意愿申报相应就读学校,并按要求上传佐证资料扫描件(照片)。

  注意事项:①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适龄儿童、少年最多可选择一所公办学校、一所民办学校申请登记,公办学校严格按“单校划片”招生划分的服务区域进行申请;如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额满而未被招录的适龄儿童、少年,将按“学位空余、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②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录取时,家长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录取。③2024年因划片政策调整导致同一家庭子女就读不同学校的,家长可根据所在批次申请未入学子女与已入学子女就读同一学校,申请就读学校根据招录办法办理。在提供未入学子女入学材料时,还须提供已入学子女就读信息及关系证明材料(同一户籍户口簿或同一监护人的出生证明)。④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2.线上初审:6月24日—28日,招生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线上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注明原因。

  3.资格审查:7月1日—2日,学校派专人调取本校登记信息,分别与公安、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现场核验,确认属实后,资格审查通过并予以反馈。

  4.招生录取:

  公办学校录取。7月3日—6日,公办学校根据招录办法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顺序依次招录,并按照招生计划和学位情况进行调配,于7月7日公布录取及调配结果。7月10日—11日,学生或家长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民办学校录取。7月1日,民办学校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2日,学生或家长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7月3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开展补录工作,获批后,于7月4日开展补录报名。7月5日,开展民办学校补录并公布补录结果。7月6日,参与补录学生或家长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5.办理入学手续:8月30日—31日

  四、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

  自愿从城区外转入城区公办学校,符合“有户有房且房户一致”条件的,由其监护人根据当年招生区域划分,于8月28日—8月29日到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审核登记。如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则提交经过双方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转学审批单办理转学手续。如转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五、招生区域划分

  (一)小学新生入学区域规划:➤点击查看

  (二)初中新生入学区域规划:➤点击查看

  六、纪律及监督

  (一)区级各部门(街道)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派出督查小组全程跟踪监督,受理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并及时查处,保证今年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和转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有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

  (二)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若为非广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将取消其当年城区入学资格;若为广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则该适龄儿童、少年无条件接受统筹安排。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招生政策具体事宜授权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教科体局0826—2248911、0826—2659986

  广安小学:13882629166

  长乐小学:0826—2338223

  东方小学:0826—2150728

  思源小学:0826—8962336

  希望小学:0826—2342115

  富源小学:0826—8805480

  厚街小学:0826—2509639

  北仓路小学:0826—2222570

  北辰小学:0826—8825022

  广安中学:0826—5182866

  广安二中:0826—2323938

  友谊中学:0826—2350769

  广安实验:0826—2355303

  广中实验:0826—2627333

  中石油学校:0826—2249068

  五福学校:0826—2607096

  友实学校:0826—8962255

  景山学校:0826—2865058

  加德学校:0826—2411111

  育才学校:0826—2675016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0826—239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