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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安经开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6-05 14:55:23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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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根据《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将广安经开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公办学校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入学。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

  (二)坚持免试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央“三个严禁”要求,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公办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网址http://bigapp.scedu.net/)统一管理,同步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相关报名。凡未纳入“全省系统”实施管理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学校责任。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一次补录。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符合规定要求,确保广安经开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去年占比。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数已下达各民办学校。

  (四)强化学籍编班管理。各学校要实施均衡编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依据“是否购买使用平板电脑”分班,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名义分班取名并加收任何费用。坚决杜绝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三项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严格落实招生学校“第一责任人”责任,必须坚持“谁招生谁负责”,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注册转接的,由违规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加大全区学籍管理监管力度,不得为违规跨区域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

  二、招生对象及佐证资料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年龄是在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辖区其他学校已报名或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初中招生对象为2024年春季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对象及佐证资料

  A类(户籍类):一是2024年6月21日前“有房有户”的户籍在划片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佐证资料:户口簿首页、监护人员、学生本人页、小学毕业证(初中新生提供)。

  B类(优抚对象子女类):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指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进藏干部职工、政府招商引资业主、管委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当年安置在广安经开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因工作调动到广安经开区工作的人员子女(以组织人事部门当年安置或调动工作证明为准)。佐证资料:户口簿首页、优抚对象页、学生本人页、相应优抚证明材料。若学生户籍与优抚对象未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C类(拆迁户及购房类人员子女):一是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拆迁安置在划片区域内且未办理入住户籍的适龄儿童。佐证资料:拆迁安置户主与适龄儿童同一户籍户口簿首页、拆迁户主页、学生本人页,拆迁协议、近期水电气任意1张缴费发票。二是购房户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在区外,在经开区建成区购房的父母或在建成区购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同住且在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佐证资料:户口簿主页、购房人页、学生本人页、房产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网签合同)、购房款票据、买受人(房主)身份证等。

  D类:进城务工或经商随迁人员子女。实际居住在划片招生区域内的务工或经商随迁人员子女。一是务工人员子女准备资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缴纳有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截止2024年6月21日),户口簿首页、务工人员页、学生本人页,租房合同。若学生户籍与父母未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二是经商人员子女准备资料:截止2024年6月21日前须6个月及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居住证,户口簿着页、营业执照法人本人页、学生本人页。

  三、批次设置

  第一批次:A类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次:B类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次:C类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次:D类适龄儿童、少年。

  四、招生方式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经开区社事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一次补录。

  2.公办学校按招生批次顺序进行录取,若该批次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大于招生计划数,则按照相应批次规定条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满额为止。超出招生计划数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批次先后、批次内相应时间先后的原则统筹调配到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或有空余学位的广安经开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五、招生区域划分:点击查看

  六、招生录取流程

  (一)开展生源调查(4月30日前)

  各公办学校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合理计划招生人数和班级数。对变化趋势作出预测分析,对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二)发布招生政策(6月5日前)

  各学校按照本公告明确事项,制定并发布本校招生公告,重点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招生条件等内容。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需经经开区社事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信息登记审核

  1.填报入学申请(6月8日—6月21日)。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以通过《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家长端入口——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川教通”APP,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按招生服务区域和就读民办学校意愿等情况申报就读学校申请登记(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或一所民办学校),对确有不会操作网上报名系统的,可于6月18日—6月21日将符合报名类别条件的相关资料带至各招生片区学校,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人指导家长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公办学校严格按“单校划片”招生划分的招生服务区域进行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录取时,家长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录取),并按要求上传佐证资料扫描件。

  2.开展信息审核(6月15—6月25日)。6月13日—6月25日,经开区社事局将全省系统审核初审权限下放至各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对本学校网上报名的学生同步进行审核,对资料提交不合规,直接驳回并备注清除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对少数确需现场核实入学申请佐证资料的,可通知学生家长携带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到指定的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6月22日—6月25日,经开区社事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集中开展复审工作,对审核“不通过”的注明具体原因。

  (四)开展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招生录取(6月26日——7月4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经开区社会事务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学生或家长确认民办学校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2.民办学校招生补录(7月5日—7月11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广安经开区审核后,统一公布补录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未被本市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广安经开区社事局将组织民办学校开展补录并公布录取结果。学生或家长确认民办学校补录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3.公办学校招生录取(6月26日—7月13日)。经开区各公办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统一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学位数的,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并于7月14日公布录取及调配结果。7月13日—7月18日,学生或家长确认公办学校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4.公办学校招生补录(8月29日至30日)。错过网上招生报名时间的学生以及放弃已招录学位重新申报入学的学生,若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可于8月29日至30日在辖区学校登记汇总,由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七、组织入学

  (一)新生入学。8月30—31日,通过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陪同下,持“新生入学报到二维码”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非建城区公办学校线下报名的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到相应学校报到入学。

  因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或全省系统网上审核不通过学生,持入学条件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29日—30日到招生学校进行线下登记,建城区公办学校将登记学生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并于开学第1天在报名学校门口公布入学安置情况。

  (二)学生转学。对符合条件的转学生,8月29—30日,由其监护人根据划定入学区域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对应学校进行转学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学生需提交经过双方学校和对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转学手续(如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则由经开区社事局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空余学位、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小学高段年级、初中阶段学生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办理转学。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招生学校电话

  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0826)2611313;

  广安市广安区五福学校:(0826)2325682;

  广安友谊锦艺学校:(0826)2111678;

  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校:(0826)2611517;

  广安市广安区广门小学校:18782636901;

  广安市广安区鞍山小学校:18280982282;

  广安市广安区穿石镇小学校:(0826)2585655;

  广安经开区第一小学校(广安市前锋区奎阁小学校):(0826)2562328;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小学校(原广安市前锋区护安镇小学校):19909029235,13541554423;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校(原广安市前锋区护安初级中学校):(0826)2236309、18090520486;

  广安经开区师达第九实验中学:(0826)2362333;

  广安光正实验学校:(0826)2108888。

  (二)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26)2330926

  监督电话:(0826)256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