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审核:6月29日—6月30日,户籍生、学籍生、有房无户生的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学校对审核通过的发《审核结果告知书》。政策优待生、征转安置生、务工(经商)生的申请人到县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严陵镇中心校南街校区)进行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发《审核结果告知书》。
(二)网上报名:7月1日—7月5日,现场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下载“川教通”APP后选择“升招业务系统小升初”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资料。
(三)学校网审:7月6日—7月10日,招生学校在“升招业务系统”中对申请人上传的资料进行网上审核。
(四)正式入学:2024年9月1日。
材料要求
材料有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申请人到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提交材料内容
户籍生
1.适龄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姓名页、父母姓名页)。
2.适龄少年所在毕业学校《学籍信息卡》。
政策优待生
1.适龄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姓名页、父母姓名页)。
2.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适龄少年所在毕业学校《学籍信息卡》。
学籍生
1.适龄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姓名页、父母姓名页)。
2.适龄少年户籍属非严陵镇城区,提供以下三者之一的住房材料,①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②购房合同、房款缴费收据、实际居住产生的水电气缴费发票(水电气发票其中之一即可);③若无房产,须提供租房协议和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适龄少年户籍属农村的,不需提供房产证明。
3.适龄少年所在毕业学校《学籍信息卡》。
征转安置生
1.适龄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姓名页、父母姓名页)。
2.征转地镇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提供居住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和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3.适龄少年所在毕业学校《学籍信息卡》。
有房无户生
1.适龄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姓名页、父母姓名页)。
2.适龄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在县城区的住房材料(以下三者之一即可):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②购房合同、房款缴费收据、实际居住产生的水电气缴费发票(水电气发票其中之一即可),③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信息证明和在该房实际居住产生的水电气缴费发票(水电气发票其中之一即可)。
3.适龄少年所在毕业学校《学籍信息卡》。
务工(经商)生
按《威远县2024年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办理办法》要求提供相应有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