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4〕29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的实施意见》(筑教发〔2024〕28号)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指南》等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规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结合南明区实际,制定南明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以推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线,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努力实现老百姓在家门口“学好上、上好学”,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根据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资源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变化、学区集团化建设等要求,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实施计划管理,统一网上登记、公民办同步录取、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的工作思路,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积极推进外来人口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南明区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实行“积分入学,统筹安排”的招生政策。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入学应为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范围
1.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且在南明区实际居住的;
2.符合有关政策的优抚人员子女;
3.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详见附件2)。
(三)招生工作安排
1.网上登记工作
继续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为依托,实行网上登记入学。区教育局将联合住建、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审核入学有关信息。
2.南明区户籍入学工作
(1)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房产及实际居住地址“三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网上登记后在片区服务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履行入学报名手续。
(2)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即寄搭户、空挂户、集体户、公共户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籍属于寄搭户、空挂户的,原则上需按规定回到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按户籍管理规定重新变更户籍信息后,再到户籍所属地片区学校登记入学,如服从调剂分配的,区教育局将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户籍属于集体户、公共户的,区教育局将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以深化推进全区融合教育发展为目标,对于符合入学条件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分类安置原则,可申请到户籍就近有空余学位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中度以上智力发育障碍的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证等到南明区启智学校申请就读;盲、聋、哑适龄儿童、少年可到贵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对于需要专业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4.优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省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含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招商引资项目高管直系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相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5.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南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实行网上登记、审核积分、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详见附件2)。
6.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
涉及整班移交的区域学校按照南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统一时间,组织好服务片区内包括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7.托管区域招生工作
由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与南明区教育局协商统筹安排。
8.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工作要求,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南明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南明区有效居住证的学生入学需求,符合条件的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填报区域内1所民办学校。
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符合报名条件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渠道缴纳学费,完成录取锁定。
未中签学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中签学生,按照公办学校、非摇号民办学校招生原则进行招生。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等订有协议、约定或接受委托、购买服务需负责接收生源的,在协议、约定、委托、购买服务期内按原定内容录取相关学生,不得挑选学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宣传,多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片区划分、登记时间、报名程序等信息,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落实贵阳市关于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编班机制,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禁组织选拔生源、变向“掐尖”招生,严禁学校设立“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招收中国国籍学生或面向中国国籍学生开设境外课程和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民办学校在师资配置和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育教学时区别对待政府通过协议、约定、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录取的学生。
区教育局将联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成立“南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监督巡查工作组”,向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派驻纪律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对于违反“十个严禁”等行为,一经查实,对违规的学校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取消本年公办强校评估资格,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实施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因素下达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学校不得超额编班,原则上小学班额应为45人、初中班额应为50人。对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与常住人口相匹配但还未配建到位,学位不能满足入学需求的区域,可适当调整班额,增加供给学位,在确保起始年级不新增大班额的前提下,确保学位供给需求。
(四)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及时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一生一表”,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辍学学生动态清零。
(五)依法依规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区教育局将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意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附:
2.南明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3.南明区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