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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阳市南明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2024-05-29 22:20:59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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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生态,体现教育公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的实施意见》(筑教发〔2024〕28号)文件要求,结合南明区实际情况,现就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长效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杜绝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通过阳光分班,努力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全员纳入。自2024年起,全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录取的所有起始年级新生,全部纳入“阳光分班”;招生班级数大于1个班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阳光分班”。

  (二)均衡配置。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班级间人数差异不超过2人,各班级男女生比例、随迁子女、民族、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相对均衡分布;每个班的班主任尽可能均衡配置。

  (三)随机分配。“阳光分班”按照学生、班主任“双随机”原则组建班级,由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的电脑随机分班软件,区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班,学校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各班的班主任。

  (四)阳光公开。学生分班工作要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的共同监督下进行;班主任进班工作要在新生家长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学段稳定。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进行。

  三、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结合区属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数据准备。在分班前,起始年级所有学生信息均须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录入,确保分班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随机分班。数据完成录取后,采用市教育局统一提供的电脑随机分班软件,按照预设的规则和配置,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班。分班结果现场打印并公示。

  4.班主任分配。在新生家长的监督下,采用随机抽签等方式,确定各班级的班主任人选。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5.公示与确认。将分班结果和班主任分配情况在学校公示栏、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供学生和家长查看。同时,要求学生和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对分班结果进行确认。

  四、组织机构与监督

  1.成立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阳光分班工作。

  2.设立监督机构。设立由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社会人士组成的监督机构,对阳光分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分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指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阳光分班”系统建设,供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并开通查询功能,方便市民查询其子女分班结果。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阳光分班”的组织及学生分班工作,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与当年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同步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阳光分班”的班主任进班工作,分班前制定本校实施方案在校内公示。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家长会、宣传栏、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强对阳光分班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理解并积极配合分班工作。

  (三)严格规范流程。在分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分班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水平。

  (四)强化过程监管。区教育局将建立相应监督管理机制:联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在“阳光分班”期间,对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重点关注辖区内热点学校、民办学校,派驻工作组实行全流程监管。教育行政部门严格依据学校公布的分班名单审核学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办公室、法规保卫科、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阳光分班”相关工作,做好本级职责内的相关工作。

  (二)提高工作认识。“阳光分班”是实现义务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真、严肃开展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课程班等,严禁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面试、测评等。

  (三)建立健全监管考评制度。区教育局将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纳入对各学校年度教育工作考核指标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强校评估指标。及时调查处理分班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举报,对于违规学校和个人,应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将与学校绩效评价、班子考核等相挂钩。对违规的公办学校,三年内一律不得推荐申报市义务教育公办强校工程项目校等荣誉,违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班工作有关责任人员三年内在评优评先项目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并责令学校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视情节轻重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并与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奖补资金、年检等工作相挂钩。

  (四)探索教学评价机制。各初中学校要正确处理“阳光分班”与分层教学的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学情,在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选择的前提下,开展学科分层走班教学探索,创新行政班级与走班教学班级的双重管理体制,细化分层走班教学方案,制定完善班主任激励机制,明确分层走班的起始年级和具体学科,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区教育局将建立健全本区域初中学校学科分层走班教学考核评价机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并进行推广,促进区域初中教育质量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