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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荆州市沙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5-26 23:26:54  来源: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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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荆州市沙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解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区域协调原则;

  (二)坚持科学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三)坚持平台招生、随机派位、通知入学原则;

  (四)坚持应招尽招、分类依次、严控择校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一年级招生

  1.一年级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沙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和有其他身体特殊情形的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适当延缓。

  2.一年级学生类别及所需证件

  A类:辖内生。即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对应辖区学校的适龄儿童,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独立房产的;

  (2)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均无房产,但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一方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祖辈)房产处落户从未迁移的;

  (3)适龄儿童本人从出生至今和法定监护人为沙市城区户籍,且在沙市城区无房产,居住房屋为招生辖区内廉租房或公租房的;

  (4)适龄儿童家庭为被征迁户,与征迁项目部签订协议之日起,六年期内申请在原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的(六年期满仍未完成安置或购房的,不受时间限制)。

  辖内生报名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①户口簿②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且在2024年5月31日前的交房证明)。属于廉租房或公租房的,须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6个月水电使用凭证。属于拆迁安置且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辖区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征迁安置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③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沙市乡镇居民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视同房产地址,无需提供房产证明。若乡镇村组户籍适龄儿童选择在镇中心学校就读的需提供在集镇所购房屋的房产证明。

  提供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必须是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夫妻双方共有的独立房产(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提供无房产证明和祖辈房产信息)。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房且具有独立产权,非配偶关系的共有房产不能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没有交房的新建小区不能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

  辖内生必需具备户籍和房产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房产所在地不一致的,必须将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户籍认定截止时间和房产办结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2020年5月31日以后在沙市城区所购二手房,在部分学校对应的辖区将实行多校划片,时间界定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由祖辈过户给直系子女的房产不列入二手房性质(需提供相应凭证)。

  各小学招生辖区(含多校划片)见附件1、附件2。

  B类:政策生。一是招商引资等类别政策生的界定及招生流程见后(P9)。二是为响应多孩政策,具备沙市城区户籍的多孩,其辖内生二孩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随第一个孩子现就读学校录取到同一所学校就读。其辖外生二孩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在学位充裕的前提下随第一个孩子现就读学校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其三孩在A类生录取后,学位充裕的前提下,可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安置学校入学。双胞胎适龄儿童可根据家长意愿安置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多孩报名流程同普通学生,由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义教招生办)。

  C类:辖外生。居住在沙市辖区内的非沙市城区户籍的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具有沙市户籍选择跨辖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非沙市城区户籍但在沙市城区有独立房产的适龄儿童;

  (2)无沙市城区户籍及房产,但在沙市城区取得属地派出所核发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包括荆州区、开发区、文旅区、高新区、公安县埠河镇和沙市区乡镇);

  (3)放弃辖内生资格,选择跨辖区申请入学的沙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4)属于多校划片的对象,但未按规定时间参与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适龄儿童;

  (5)户籍在沙市城区但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独立房产的适龄儿童(含集体户、空挂户等);

  (6)具有辖区内户籍和房产,但没有按时办理入户手续和房产手续的适龄儿童;

  (7)不具备辖内生资格,但具备沙市城区就读基本条件的其它情形。

  辖外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①户口簿。②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且在2024年5月31日前已完成交房的)。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沙市辖区六个月以上的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一年以上沙市区社保证明、经商或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等,工商营业执照执有人需是监护人本人)、近3个月水电使用凭证。③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3.一年级招生程序

  第一阶段:登记审核(6月10日—6月30日)

  适龄儿童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闭短信拦截功能,以方便接收平台短信)关注“沙市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义教招生”小程序小学招生模块(6月10日8:00—6月30日17:00开通),按操作说明填写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填报意愿学校,确认提交。

  属于多校划片和二手房摇号片区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需于6月16日前完成平台登记,并于6月17日—6月18日17:00前,持户口、房产证到相应辖区学校招生接待处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间和地点参加摇号派位(见附件2)。

  7月1日—7月2日适龄儿童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平台所填报学校进行原件审核,初步认定入学类别,留存证件原件,对学校有需要到住所现场核查的,家长要密切配合;有多处房产的,以户籍地址的房产信息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

  招生学校将A、C类学生分类整理成册,按名册序号顺序连同户籍、房产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区义教招生办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由学校退还证件原件给家长。

  登记时法定监护人所报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提供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并默认允许学校或区义教招生办到相关部门核查。每个适龄儿童只能填报一所就读意向学校,平台开放期间,家长在自行填报、修改信息、志愿变更,确认提交后方能生效。平台关闭后,将不再受理任何报名信息和学校志愿变更。辖内生选择跨辖区就读,视其放弃原辖内生资格,如果派位未能中签,则由区教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第二阶段:依次录取(8月21日—8月22日)

  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招生计划为依据,按照A、B、C三类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当A类学生报名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A类学生进行随机派位,不再招收B、C类学生。当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录取。当下一批次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时,则再次进行随机派位。空余学位数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随机派位时现场公布。

  第三阶段:随机派位(8月23日)

  随机派位由区义教招生办组织,由家长代表现场抓阄,参与和监督人员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媒体和随机抽取的相关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代表等。派位结果现场公示,随机派位未中签的学生,由区义教招生办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所有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平台于8月24日12:00前点对点通知家长。

  第四阶段:报到注册(8月25日—8月26日)

  新生凭招生平台入学通知信息,到录取学校核对名册后正式报名,学校将录取名册报送区教育局基教股进行电脑随机分班。8月31日上午在各校张榜公布电脑分班结果。开学后,学校凭义教招生办核准的录取名册到区教育局基教股办理学籍。

  (二)七年级招生

  1.七年级学生类别

  A类:分配生。即具备沙市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城区学生以对口直升和整班分配的形式进行分配。乡镇小学学生直接升入对应的乡镇初中就读。荆州市沙市实验小学毕业生在开发区实验中学和沙市实验中学燎原校区进行整班随机派位。2024年沙市片区小升初整班分配方案见附件3。

  B类:政策生。一是招商引资等类别政策生的界定及招生流程见后(P9)。二是具有体育方面突出才能,并有志继续发展的高水平后备人才,由获准学校在区义教招生办的监督下进行相关专项测试,报区义教招生办审核后录取。

  C类:调剂生。即由于返乡、随迁等原因,需要协调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的学生。具体分下列类型:

  (1)返乡生:即不属于分配生,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有沙市区户口和房产的异地应届小学毕业生。

  (2)随迁生:第一类是具有沙市区小学学籍,由于住址发生变化放弃分配生资格,选择就近其他学校的学生。荆州市沙市实验小学毕业生不可参与沙市区其他学校择校(若本人或监护人有沙市区户籍或房产可参照返乡和随迁政策执行)。已分配至沙市实验中学的学生不能在燎原校区和朝阳校区的两个校区间择校,沙市实验小学分配至沙市实验中学燎原校区的毕业生参照执行。第二类是不属于分配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购房、有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的异地应届小学毕业生(因城区学位容量等原因,荆州区、开发区、文旅区、高新区、公安县埠河镇及沙市乡镇未在沙市城区购房居住者子女不得在沙市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3)外籍生:即不属于分配生,需申请在沙市区就读初中的非中国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2.七年级学生申报学位所需证件

  在材料审核时,非沙市区小学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小学毕业生国网学籍号;

  (2)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办结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3)房产证明(因返乡、随迁等原因申请就读的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具有独立房产,其房产办结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未交房的新建小区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

  (4)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沙市辖区六个月以上的属地派出所核发居住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一年以上沙市区社保证明、经商或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等,工商营业执照持有人需是监护人本人)、近3个月水电使用凭证。

  3.七年级招生程序

  第一阶段:对口直升,整班分配(6月28日)

  能一校对口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应初中,不能一校对口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多校对口分配方案,采取随机派位(抓阄)的办法整班分配。其班级去向的确定,以学籍管理平台数据为准,由家长代表随机抽选,确定班级对口中学。操作全过程由区义教招生办组织,由家长代表现场抓阄,接受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领导、媒体记者以及学生家长代表的现场监督。由各大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布抽号结果。

  第二阶段:注册登记(7月1日—7月5日)

  学生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闭短信拦截功能,以方便接收平台短信)关注“沙市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义教招生”小程序中“小升初”模块(7月1日8:00—7月5日17:00开通)。分配生家长可在小学教师指导下登录,并在完成登录后签字确认,各小学将签字确认结果留存备查。选择异地就学将视其放弃分配生资格,如果最终未被异地学校录取仍返回沙市区就读,则由区义教招生办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沙市城区内小学毕业放弃分配生资格的调剂生,直接在平台上提交意向申请。已分配至沙市实验中学的学生不能在燎原校区和朝阳校区的两个校区间择校。非沙市区小学毕业生可到意向学校也可到区义教招生办注册登记,并接受资格审核。对符合在沙市区就读条件的学生,意向学校不得拒绝其注册登记和无故审核不通过。有择校意向的学生只能参加一次随机派位。

  各校7月8日将随迁、返乡等学生材料统一送至区义教招生办进行审核。平台开放期间,家长自行选择一所学校填报或修改信息,确认提交后方能生效。平台关闭后,将不再受理任何报名信息和学校志愿变更。逾期未完成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分配生资格,由区义教招生办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

  第三阶段:依次录取(8月21日—8月22日)

  由区义教招生办按照A、B、C三类顺序依次预录取。录取过程中,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录取。多于空余学位数时,采用随机抓阄派的方式录取。

  第四阶段:随机派位(8月23日)

  随机派位由区义教招生办组织,由家长代表现场抓阄,参与人员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媒体和随机抽取的相关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代表等。派位结果现场公示,随机派位未中签的学生,由区义教招生办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在招生平台上点对点告知家长。双胞胎可根据监护人意愿调剂至同一学校就读。

  第五阶段:报到注册(8月25日—8月26日)

  学生凭招生平台入学通知信息,到录取学校核对名册后正式报名。学校将录取名册报送区教育局基教股进行电脑随机分班。8月31日上午在各校张榜公布电脑分班结果,开学后学校凭区义教招生办核准的录取名册到区教育局基教股办理学籍。

  (三)政策生招生

  1.政策生界定

  沙市区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沙市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和非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已开工建设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的招商引资项目、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法人代表和高管(限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原始股东、台胞及重点台属、组织部门委派且服务期一年以上的援藏援疆干部、长江大学在编在岗教师、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楚才卡”持有人等子女。

  政策生申请人必须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政策生意向学校的选择必须符合居住地以红门路为界的东西划片范围。当申请人所择学校辖内生大于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政策生(今年根据前期调研摸底的情况,沙北实验学校的沙北校区和洪垸小学不招收政策生)。所有政策生对象均指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对于转学插班的学生将按“非起始年级招生”要求和流程,结合家长意愿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相对就近安置入学。

  2.政策生入学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请(6月11日—6月14日)

  区属招商引资及“四上企业”政策生,由法定监护人填写《沙市区招商引资及“四上企业”政策生入学申报审批表》(见附件4),于6月11日—6月14日持身份证、户口本、适龄儿童出生证、房产证(或居住证)、企业机构代码证和高管任职文件至所属街道(镇)提交政策生入学申请,并由各街道(镇)进行初审。其他类别政策生,由法定监护人提供证件和佐证材料到相关部门提交入学申请。

  第二步:资格审核(6月17—6月26日)

  各街道(镇)对于初审不合格者,由初审单位通知其进入普通学生入学程序。对于初审合格者,各街道(镇)将名单报区纪委监委备案,同时将名单及相关资料报沙市区政务中心,由沙市区政务中心进行帮办。6月17日—6月21日,由区政务中心进行相关资料调取和核查后,分类交区招商服务中心、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或区商务局进行复审。对于复审不合格者,由复审单位告知家长进入普通学生入学程序。对于复审合格者,各主管部门于6月25日—6月26日以文件形式将合格名单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区义教招生办和区纪委监委备案。申报资料报送区义教招生办进行终审,终审结果报区义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对于终审合格的政策生,由区义教招生办发放验证码,家长登陆招生平台进入后续入学程序。对于终审不合格者,区义教招生办告知家长按普通学生入学流程申请入学。

  其他类别政策生资格审核,由相关单位根据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的证件和佐证材料,按政策生对象和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开具情况属实证明或函件,于6月26日前以文件形式报区义教招生办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区义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

  第三步:注册登记(6月28日—7月5日)区义教招生办安排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注“沙市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义教招生”小程序中“政策生”窗口,根据验证码进入平台注册登记。区义教招生办根据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结合监护人意愿,与其他类别学生同步相对就近安排学校就读。(时间安排:小学6月28日—6月30日,初中7月4日—5日)

  3.政策生按类别开具证明或函件的对应单位

  (1)现役军人子女需所属部队团级及以上证明或函件,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2)沙市区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以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并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出具相关证件;

  (3)沙市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4)沙市区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民警子女以区公安分局出具证明和函件为依据,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出具相关证件;

  (5)荆州市荣誉市民子女以颁发单位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原件;

  (6)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区委政法委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出具原件;

  (7)沙市区台胞及重点台属子女以区统战部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8)沙市区援藏援疆干部子女以派出单位和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或函件及单位公示材料为依据,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9)沙市区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子女以区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

  (10)长江大学教师子女以长江大学本部一次性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11)招商引资及“四上企业”政策生需提供相关证件,佐证材料无需本人提供,法定监护人默许由政务中心在大数据中调取并在后续入学流程中运用;

  (12)沙市辖区以外的政策生以书面文件为依据。沙市区义教招生办对其真实性和政策性负责审核。

  4.政策生出具证件和佐证材料的说明

  (1)出具证明的对象。出具证明的对象必须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2)出具证明的内容。出具证明的内容必须是符合对政策生界定的对象。

  (3)证明或函件文本要素提示。题头对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内容包含下列信息:单位或企业名称、地址,法定监护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适龄儿童姓名及身份证号,现居住地详细地址,申请就读的意向学校(至少2所,以红门路为界东西片范围)。出具证明或函件相关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4)出具的证明或函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对其真实性负责,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5)招商引资及“四上企业”政策生需提供和调取的相关资料。

  A.企业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高管和股东任职文件;

  B.证明法定监护人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

  C.政策生监护人1年以上个人工资流水明细和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纳流水明细;

  D.政策生监护人1年以上的个人社保帐户缴费明细。

  E.政策生监护人(父母双方)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居住证。

  材料A、B由申请人本人提供,材料C、D、E由法定监护人默许政务中心在大数据中调取和核实并在后续入学流程中运用。

  (四)特殊儿童招生

  能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原则上就近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但生活基本能自理的,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核准后到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注册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由沙市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因身体健康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带相关证件于6月20日—6月30日到区教育局S102室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只招收沙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随迁特殊儿童。招收辖区之外的非随迁特殊儿童必须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就学联系函进行风险担保,并承担该生的公用经费。

  (五)非起始年级招生

  2024年秋季中小学非起始年级招生(即转学插班)将于8月21日(8:30—11:40,14:30—17:00)在区教育局现场登记,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置入学。登记时请监护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证明(因返乡、随迁等原因申请就读的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具有独立房产,其房产办结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未交房的新建小区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

  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沙市辖区的六个月以上的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一年以上沙市区社保证明、经商或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等,工商营业执照持有人需是监护人本人)、近3个月水电使用凭证。因城区学位容量等原因,荆州区、开发区、文旅区、高新区、公安县埠河镇及沙市乡镇未在沙市城区购房居住者子女不得在沙市城区公办学校申请就读。

  2.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

  3.国网学籍号。

  4.成长手册或已完成上学期学习证明材料。

  5.出生证。

  不接受不具备在沙市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转学插班。

  (六)调剂类招生

  下列情形,由区义教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1.符合入学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平台登记和资料审核确认的;

  2.被录取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仍需在沙市区就读的;

  3.具备沙市区就读基本条件的其它情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小学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法规意识、基本政策、基本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讲清楚2024年招生的平台招生、信息审核、分类依次、随机派位、政策生规程等关键程序,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在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义教招生办负责招生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与区义教招生办对接,并安排专人负责咨询、接待、指导信息登记审核等工作,压实主体责任。成立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接待办公室,做好来电来访群众电询或面询等工作。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增强法治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向社会和招生平台公布咨询接待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要维持正常招生秩序,对于无理取闹、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要及时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做到“六严”(即严格招生程序、严禁大班额招生、严格通知入学、严格平行分班、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各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纪律监督。

  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16——8098422

  区教育局监察室举报电话:0716——4103878

  五、重要提示

  (一)2020年5月31日以后在沙市城区所购的二手房,在2021年及以后招生中实行多校划片。因学校容量不能直接对口一所小学的新建小区,实施多校划片入学。

  (二)学校对应辖区,会因新建学校、布局调整、人口迁移、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适度调整,一年一划定,请勿将当前辖区划分作为售房承诺和购房的选择依据。

  (三)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登录义教招生平台后,按操作指南进行操作;登录者信息发布必须真实且符合当前意识形态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招生接待办只在招生期间工作日开放,招生工作结束即行关闭。招生工作可咨询区义教招生接待办(区教育局S108室,咨询电话:0716——4103850,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本方案解释权属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2024年沙市区小学新生招生辖区网格表

  2.2024年沙市区小学新生入学多校划片实施方案

  3.2024年沙市片区小升初整班分配方案

  4.沙市区招商引资及“四上企业”政策生入学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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