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生界定
沙市区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沙市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和非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已开工建设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的招商引资项目、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法人代表和高管(限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原始股东、台胞及重点台属、组织部门委派且服务期一年以上的援藏援疆干部、长江大学在编在岗教师、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楚才卡”持有人等子女。
所有政策生对象均指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新生,对于转学插班的学生将结合家长意愿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近安置入学。
二、政策生入学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请(6月14日—16日)
(一)招商引资及“四上企业”政策生
法定监护人填写《沙市区招商引资及“四上企业”政策生入学申报审批表》,于6月14日—16日持身份证、户口本、适龄儿童出生证、房产证(或居住证)、企业机构代码证和高管任职文件至所属街道(镇)提交政策生入学申请。
(二)其他类别政策生
法定监护人提供证件和佐证材料到相关部门提交入学申请并开具相关证明。
第二步:资格审核(6月19日—28日)
(一)招商引资“四上企业”政策生资格审核
其监护人于6月14日—16日,持身份证、户口本、适龄儿童出生证、房产证(或居住证)、企业机构代码证和高管任职文件至所属街道或乡镇提交《政策生入学申报审批表》进行初审,对于初审不合格者进入普通学生入学程序。对于初审合格者到沙市区政务中心15号窗口留存资料复印件进行帮办。由政务中心于6月19日—27日,进行一站式资料调取后,分类交区招商服务中心、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或区商务局进行复审。对于复审不合格者,由复审单位告知家长,对于复审合格者于6月28日—30日送区义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终审,终审结果报区义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对于终审合格的政策生,由区义教招生办发放验证码,家长登陆招生平台进入后续入学程序,对于终审不合格者,区义教招生办告知家长按普通学生入学流程申请入学。
(二)其他类别政策生资格审核
由法定监护人于6月19日—6月21日,持相关证件和佐证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相关单位按政策生对象和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开具情况属实证明,于6月26日—6月28日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区义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
第三步:注册登记
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0日安排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注“沙市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义教招生”小程序根据验证码进入平台注册登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结合监护人意愿相对就近安排学校。
三、政策生按类别开具证明或函件的对应单位
(一)现役军人子女需所属部队团级及以上证明或函件,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二)沙市区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以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并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三)沙市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四)沙市区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民警子女以区公安分局出具证明和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五)荆州市荣誉市民子女以颁发单位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原件;
(六)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区委政法委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原件;
(七)沙市区台胞及重点台属子女以区统战部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八)沙市区援藏援疆干部子女以派出单位和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九)沙市区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子女以区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
(十)长江大学教师子女以长江大学本部一次性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十一)招商引资及“四上企业”政策生需提供相关证件,佐证材料无需本人提供,法定监护人默许由政务中心在大数据中调取并在后续入学流程中运用;
(十二)沙市辖区以外的政策生以书面文件为依据。沙市区义教招生办对其真实性和政策性负责审核。
四、政策生出具证件和佐证材料的说明
(一)出具证明的对象。出具证明的对象必须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二)出具证明的内容。出具证明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沙市区2023年小学招生实施方案》《沙市区2023年初中招生实施方案》中关于对政策生界定的对象。
(三)证明或函件文本要素提示。题头对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内容包含下列信息:单位或企业名称、地址,法定监护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适龄儿童姓名及身份证号,现居住地详细地址,申请就读的意向学校(至少2所)。出具证明或函件相关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四)出具的证明或函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对其真实性负责,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五)招商引资及“四上企业”政策生需提供和调取的相关资料。
1 | 企业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高管和股东任职文件; |
2 | 证明法定监护人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 |
3 | 政策生监护人1年以上个人工资流水明细和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纳流水明细; |
4 | 政策生监护人1年以上的个人社保帐户缴费明细。 |
5 | 政策生监护人(父母双方)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居住证。 |
材料1、2由申请人本人提供,材料3、4、5由法定监护人默许政务中心在大数据中调取并在后续入学流程中运用。
咨询电话:0716-4103850,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本方案解释权属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