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
公办小学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区教育局依次按照房产、户籍、随迁子女的顺序,根据各校实际情况,以区域均衡发展为目标,相对就近统筹安置入学。
严格执行购房落户须满两年的入学政策
部分学位紧张的学校严格执行“两个一致”且购房落户满两年的入学政策。不符合“两个一致”且购房落户满两年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香坊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情况,以区域均衡发展为目标,相对就近统筹安置入学。
香坊区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招生文件中“两个一致”,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指适龄儿童父母,如果法定监护人发生变更须提供相关手续。住宅房产证(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的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夫妻共有的、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共有的、适龄儿童本人单独所有的可视为“两个一致”。住宅房产证(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的所有权人为“四老”(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属于“两个一致”。
五所学校继续实行学位锁定
继续在风华小学、中山路小学、工农兵小学、电工小学、王兆新村小学五所学校实行学位锁定。适龄儿童从登记入学当年起至五年级毕业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五年之内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如果该住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哈39中学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哈尔滨市第39中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志愿到39中学校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39中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俄语班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香坊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
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
对于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跨区(1—2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跨区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一经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每名学生只能选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由香坊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
健全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香坊区教育局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青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的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经评估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收尽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香坊区教育局要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的需求情况,确保随班就读学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随尽随”。
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认真审核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做好新生学籍注册,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