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区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招生秩序,公开、公正、公平做好城区公办初中阳光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2024年城区公办初中阳光招生通告。本通告中的城区是指锦城街道、锦北街道、锦南街道、玲珑街道。
招生计划
招生学区
1.实验初中:石镜小学毕业的锦城街道、锦北街道户籍的学生。博世凯实验小学2021年及之前招生入学的学生仍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按报名人数的50%直升实验初中。
2.锦城一中:城南小学、城东小学毕业的锦城街道、锦北街道户籍的学生。
3.锦城二中:衣锦小学、农林大附属小学毕业的锦城街道、锦北街道户籍的学生。
4.锦城三中:锦城街道、锦北街道辖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的非户籍生。
5.锦城四中:晨曦小学、晨曦西小学、横溪小学、万马小学毕业的锦城街道、锦北街道户籍的学生。
6.天目初中:晨曦西小学、玲珑小学、锦南小学、板桥小学、三口小学、高虹小学、横畈小学毕业的锦南街道、玲珑街道、板桥镇、高虹镇、青山湖街道横畈区块户籍的学生。
7.锦城六中:西林小学、城北小学毕业的锦城街道、锦北街道户籍的学生。
8.钱锦学校初中部:板桥小学、三口小学毕业的板桥镇户籍的学生,可根据意愿选择钱锦学校。
招生对象
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第一批:对口小学毕业的户籍生;
第二批:在民办小学或外地小学毕业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升学的户籍生;
第三批:其本人或父(母)在城区已独立拥有商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非户籍生。
第四批: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非户籍生。
政策优抚类: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优抚类人员子女。凭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登记和报名,由区教育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政策规定分类统筹入学。
招生录取办法
在规定招生计划内依次按批招生。
01、第一批:对口小学毕业的户籍生
招生对象:
按住户情况及毕业小学可分两种情况。
A:三者一致生:指对口小学毕业,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均在对口初中教育服务区。
B:三者不一致生:指对口小学毕业,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全部在对口初中教育服务区。
报名时间及流程:
录取办法:
实施单一初中对口若干小学的办法招生,其中锦城、锦北街道辖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的户籍生不因中途户籍地在区域内变更而调整对口升学的初中。招生先录取A,再录取B,同一情况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按学生落户时间长短排序录取,时间长的优先。
02、第二批:回原籍初中就读的户籍生
招生对象:
按住户情况可分两种情况。
A:住户一致生:指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均在相应初中教育服务区。
B:住户不一致生:指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全部在相应初中教育服务区。
报名时间及流程:
录取办法:
招生先录取A,再录取B,同一情况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按学生落户时间长短排序录取,时间长的优先。
03、第三批:到产权房所在地升学的非户籍生
招生对象:
本人或父(母)在相应镇街已独立拥有商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报名时间及流程:
录取办法:
在前两批招生还有名额时,将按照划片招生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A、B、C的顺序依次统筹入学。家长根据实际选择意向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依据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长短排序录取,时间长的优先。具体为:
A:锦城、锦北辖区公办小学毕业,且持有城区独立商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申请到锦城、锦北辖区公办初中升学。锦南、玲珑、板桥、高虹辖区公办小学毕业,且持有城区或板桥、高虹辖区独立商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申请到天目初中升学。
B:锦城、锦北辖区公办小学毕业,且持有锦南、玲珑、板桥、高虹辖区独立商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申请到天目初中升学。锦南、玲珑、板桥、高虹辖区公办小学毕业,且持有锦城、锦北辖区独立商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申请到锦城、锦北辖区公办初中升学。
C:非锦城、锦北、锦南、玲珑、板桥、高虹辖区公办小学毕业,持有锦城、锦北辖区独立商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申请到锦城、锦北辖区公办初中升学;持有锦南、玲珑、板桥、高虹辖区独立商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申请到天目初中升学。
04、第四批:符合就读条件,到父(母)工作地升学的非户籍生
招生对象:
按入学条件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A: 城区公办初中对应小学毕业的临安籍其他镇街及杭州其他九区进城区务工创业人员子女,符合“三个一年”条件,其中父母一方按规定距今在临安持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
B: 非城区公办初中对应小学毕业的临安籍其他镇街进城区务工创业人员子女,在符合“三个一年”条件的情况下,其中父母一方职工养老保险由相应镇街用人单位距今持续缴纳一年及以上。
C:城区公办初中对应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生本人持有相应镇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D: 非城区公办初中对应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生本人持有相应镇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报名时间及流程:
(1)社保类(A、B)小学应届毕业生
(2)居住证类(C、D)小学应届毕业生
录取办法:
在前三批招生还有名额时,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A、B、C、D依次统筹入学。家长根据实际选择意向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社保类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父(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今持续缴纳时间长短排序入学(按月计算),时间长的优先;居住证类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居住证申领时间先后排序,时间长的优先。
05、政策优抚类学生
招生对象:
(1)经认定为A、B、C、D、E、F、G1、G2、G3类人才的子女,符合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临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临安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由区人力社保局出具证明材料)。
(2)浙商回归创业创新人员随迁子女(由区商务局出具证明材料)。
(3)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安置军转干部随迁子女(需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部队师以上[武警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由区消防部门、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5)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由区卫健局出具证明材料)。
(6)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侨办出具证明材料)。
(7)台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台办出具证明材料)。
(8)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属地为临安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随迁子女(由区人力社保局核定)。
(9)经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认定的青山湖科技城范围内的人才子女(由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核定)。
报名时间及流程:
录取办法:
由区教育局审核小组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教育学位资源及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其中A、B、C、D类人才子女在临安区就读,优先安排入学;G3类和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人才子女统筹安排在第三批之后;其他政策优抚类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在第二批之后。
其中已在临参保且有1-5个月参保记录的,且其余条件已符合杭州市级A-F类以及临安区级G1-G3类人才认定标准,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在临人才认定的人才子女(申请人在认定系统中填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条件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说明),参照上述标准按“同类靠后”的原则,予以统筹安排。
其他事项
1.相应片区内的户籍生,不可放弃前批次而选择同片区公办初中的后批次入学。
2.户口与不动产权证办出时间截止当年4月30日,其中第三批入学对象的房产需学生本人或父(母)独立持有相应镇街辖区内的商品住宅,同一套产权房三年内只能安排一户人家的子女入学。
3.“三个一年”是指: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相应镇街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相应镇街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相应镇街取得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在临安区由相应街道用人单位距今持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不含转缴和事后补缴。持有城区相应镇街营业执照的学生父(母)(即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是与营业执照一致的企业或商店名义缴纳;持有城区相应镇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学生父(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在劳动合同期间由合同签约单位缴纳。
5.选报及补报民办初中未录取的学生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初中的同类学生之后录取。
6.政策优抚类、第三批和第四批意向学校填报,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请统筹考虑和慎重选择。
7.各批学生录取由初中负责,各校先招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对象。
8.家长确认信息及学校选择,在每阶段系统开放期间可以作相应内容的修改且次数不限,截止时间后均无法修改,请家长务必准确填写和慎重选择。报名完成的具体时间与升学结果无关,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同时尽量避开网络拥堵时段。
9.如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联系就读小学或相应初中提供帮助。建议家长不要在临近系统关闭时再操作。
10.5.28-5.30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网上信息录入和6.14-6.15的小升初网上报名除通过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操作外,在规定时间里,还可通过电脑端的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操作,也可通过手机登录APP “浙里办”,在“搜索”栏输入“入学”关键词进行搜索,然后点击“入学早知道(杭州市教育局)”、再点击“中小学报名”或点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的“在线办理”、再选择“杭州市临安区”,最后点击“杭州市小升初入学报名”进行信息录入和报名。
11.学生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对弄虚作假相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涉及的子女取消相应学校就读资格,对参与的相关工作人员报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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