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山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镇街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规定向户籍所在镇街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二)做细做实控辍保学工作。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要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时送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要组织各学校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要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情况报告镇街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不漏一生”。
(三)全力保障学位供给。各镇街要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政策调整以及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学龄人口数量,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依据辖区内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的趋势,支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合理规划辖区内公办、民办学位结构,全力保障学位供需平衡。要加快公办学校建设进度,大力推进公办学校新改扩建工作,提升公办学位供给能力;公办学位压力过大的镇街,可通过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学位,多渠道扩充公办学位,确保完成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学位)占比达省定任务。
二、规范招生管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全覆盖
(四)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镇街要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要求,制定辖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安排规则,小学一般采用按地段对口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方式入学。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入学举措。市直属学校采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方式入学,市直属初中招生通告由市教育体育局制定,市直属小学招生通告由学校制定。民办学校实行自愿报名、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方式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五)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各镇街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学生人数、学校布局、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可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或结合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招生。有条件的镇街要探索推行大学区多校划片招生。已划定招生片区的要保持相对稳定,新建学校或重新调整学校招生片区时,应科学评估,履行征求意见、公示等重大民生事项决策程序,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严格制订和审核招生计划。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市教育体育局核定下达各镇街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其中公办学校招生数为最低控制数,民办学校招生数为最高控制数,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初中和小学招生数可统筹使用。各镇街要根据辖区内入学需要,以市定招生任务为基础,合理确定本辖区学校招生规模,各镇街在安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时,必须严格控制在学校办学规模内,不得随意调增民办学校招生总数。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招生计划、政府购买学位招生计划、面向本镇街招生的属地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计划等四种类型,各类招生计划数由民办学校与属地教育部门商定。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为准)可填报本校对口直升招生计划;政府购买学位招生计划由镇街安排入学;符合相关条件的新生可填报本镇街民办学校的属地招生计划,以镇街审核通过为准;符合中山市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对象的新生可填报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在投档录取阶段未完成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用于补录,计划类别由镇街重新核定,已录取计划数及补录计划数之和,不得超过市下达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确保不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民办学校不得超过省定标准班额。
(七)稳妥做好民转公学校、政府购买学位招生。对已转为公办学校的原民办学校,以及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的,属地教育部门应及早着手做好招生方案。要科学合理划定民转公学校服务片区范围或招生对象,确保相对稳定。要充分研判存在的风险点,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对于矛盾较突出的学校,可适当设置政策调整过渡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八)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镇街要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中小学招生工作统一管理,结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指导和管理,严格控制民办学校招生规模,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和广告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要做足直升招生计划,通过直升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直升计划数的按电脑随机摇号结果录取。
(九)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各镇街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属地民办学校制定2024年招生简章,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招生信息,须如实反映学校地址、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条件、报名办法和时间、招生方式和程序、招生录取时间、收费标准、交通和住宿条件、助学政策等,经镇街教育部门批准并加盖公章后,5月22日前以镇街为单位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就学机会
(十)落实“两为主”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镇街要深入推进“两为主”政策,平稳有序推进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积分入围的学生原则上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镇街,可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各镇街要确保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的人数占比不低于85%。
(十一)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镇街、各学校要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特聘人才、紧缺适用人才和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上规上限企业等人才子女的入学安排,优先接受持有“优秀企业家荣誉证”的人员子女入读优质公办学校;按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公安英烈、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和新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部属、省属高校中山校区的教职工子女入学,应在市统筹下由相关镇街妥善安排。
(十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和镇街特教班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入学机会。按“免试就近”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到辖区内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融合教育工作基础较好的学校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到就近学校入学。对于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2024年秋季学期起,当年度需安排新入学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镇街,应在普通中小学校开设特教班,接纳本镇街残疾儿童少年入读。
(十三)落实专门学校招生工作。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建立健全专门学校招生机制,坚持体系构建与部门联动相结合,立足转化与强化矫治相结合,依法实施与保障权益相结合,坚持以“立足教育、科学矫治、有效转化”为原则,帮助受教育的学生转变思想、矫正行为,回归普通学校就读,回归社会,走入人生正轨。
(十四)做好困境儿童少年入学服务工作。各镇街教育部门高度关注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流动、留守和服刑等人员未成年子女,联合民政、公安、妇联等部门,制订方案,精准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困难等因素失学,充分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四、优化入学流程,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建设
(十五)积极推进招生服务信息化。建立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录取。按照“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求,健全部门数据互通共享机制,简化报名材料,优化报名功能,完善志愿设置,大力推进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镇街、学校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各镇街可充分依托招生入学平台,掌握学生报名情况,及时调整统筹学位配置,优化招生录取方案;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规范操作;要组织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做好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录取查询等宣传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家长熟练使用招生入学平台操作和要求。
(十六)规范招生网上录取流程。公办、民办学校统一使用招生入学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志愿填报、信息审核、录取、入学注册、补录等工作。进一步深化公民同步招生要求,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计划与市直属学校同步招生,安排在第一批次中填报志愿;民办学校面向属地招生的计划与镇街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次中填报志愿。第一批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第二批次的录取工作由学校所在镇街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幼儿园、小学要在5月20日前核实毕业班学籍信息。入学登记信息审核通过的学生,统一于6月下旬在招生入学平台内公示,7月上旬全市统一实施电脑随机摇号。考虑镇街学校招生需要,今年所有登记入学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摇号,镇街学校可选择是否采用摇号结果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随机摇出学生的顺序号;第二步,按照顺序号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进行投档录取。电脑随机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做公证,邀请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监督,全程录像存档备查。摇号结果在招生入学平台公布,家长可自行登录平台进行查询。
五、强化学籍管理,全力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十七)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管理,严禁举办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变相分班。各镇街要督促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在编班时按照班额要求,以及性别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将男女学生随机分配到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十八)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镇街和学校要依托学籍系统,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入学、流动和辍学情况,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学生由承担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视为放弃该校入学资格。凡未经招生入学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转学插班等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学校、学生监护人自负,并对校长及属地教育部门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将对招生入学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各镇街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十九)加强非起始年级入学管理。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学校非起始年级招收插班生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让家长有合理预期。中山市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属地教育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方式解决。严格控制民办学校招收插班生,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须向镇街教育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收插班生。除新开办学校的非起始年级外,民办学校招收插班生原则上不得增加相应年级班级数量。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招收插班生。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
六、推进阳光招生,优化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宣传服务水平
(二十)健全招生预警机制。各镇街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辖区内学龄人口数量,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镇街,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置方案,及时通过官网、官微、主流媒体等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也可联合公安部门在受理群众入户咨询或办理入户申请时,提前向有入学需求的家庭宣传、告知入学政策,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二十一)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各镇街要认真制定招生方案,招生方案要明确各学校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各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公办学位安排规则、镇街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地址、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相关内容,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招生方案经镇街政府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请于2024年5月22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推进阳光招生。
(二十二)优化招生宣传服务。各镇街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简章、网站、官微、联动媒体以及组织政策宣讲团等方式,向广大家长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特别要加强报名登记、志愿填报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关键环节及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学位安排规则等重点内容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招生信息。在出台招生入学政策时,要按照有关程序做好意见征集,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各镇街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招生工作部署,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协调解决招生工作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十三)加强招生服务保障。各镇街要设立招生入学专门服务点,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学生家长提供设备和咨询服务,协助学生家长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查询录取结果;设立学生信息现场验核点,对招生入学平台数据中没有相关信息的学生,进行现场信息验核;设立专用的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服务工作。
七、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治理义务教育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二十四)健全招生监督机制。各镇街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要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公众号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要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市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0760-89989214)。各镇街教育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被督导单位违规招生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及时堵塞违规招生漏洞。
(二十五)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予以年检不合格、降星或取消星级学校称号处理,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对于未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规定要求,或者出现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视同为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不力,纳入镇街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镇街教育部门和市直属学校要及时总结,形成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具体报送要求另文通知。在招生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