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区户籍的儿童
家长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和儿童父母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进行审核确认;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以及与户籍地址一致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
1.儿童随父母同户的户口簿
2.儿童父母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
3.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4.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的户口簿,以及与户籍地址一致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
2.非本区户籍的儿童
儿童父母一方需持有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之内的居住证(如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属于青岛市,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儿童父母一方在新区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或在新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儿童父母一方在新区的劳动合同、社保卡(同时提交由合同单位为其在新区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明细)或在新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的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以上入学材料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社保、工商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且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连续满半年。
学校将进一步优化报名信息审核流程,通过大数据比对结合现场审核等方式,提高“一网通办”有效性、便利性。
家长需真实、准确地填报相关入学信息,如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将影响学生的正常录取,只能在补录阶段重新报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1.父母一方在本区的居住证(如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属于青岛市,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2.父母一方在本区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或在本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儿童父母一方在本区的劳动合同、社保卡(同时提交由合同单位为其在本区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明细)或工商营业执照(在本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
4.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的户口簿;
5.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以上入学材料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社保、工商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且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连续满半年。
学校将进一步优化报名信息审核流程,通过大数据比对结合现场审核等方式,提高“一网通办”有效性、便利性。
家长需真实、准确地填报相关入学信息,如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将影响学生的正常录取,只能在补录阶段重新报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