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常办发电〔2023〕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石门县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和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石门县实际,特制定《石门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政策须知
1.什么是“有户”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均落户在城区学校划定的招生区域内且户口簿上户主必须是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落户日期必须在《石门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正式发布日期之前(因组织安排临时工作调动的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编制人员子女,部队转业、人才引进、政府安排的异地搬迁人员子女除外)。
2.什么是“有房”
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城区学校划定的招生区域内。房产证上房产土地用途性质必须注明为“住宅”,商业用途的房产不能作为“有房”依据。房产信息登记备案的时间须在《石门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正式发布日期之前,且开发商已交房;自2023年起,同一房产小学学段6年内只能作为同一户籍(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依据,初中学段3年内只能作为同一户籍(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依据;房产属共同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占份额必须达50%以上。
3.什么是“有户无房A”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片区内,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无房产,但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在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为该房产的唯一继承人。房产交易日期必须在《石门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正式发布日期之前。
4.什么是“无户无房”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招生片区内,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但在招生片区内经商或者进城务工,适龄儿童(少年)已随迁居住在招生片区内。无户无房人员包括农民工、经商人员、开办企业人员等。四个街道办居民均为城镇居民,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
(2)进城务工至少半年以上(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且须提供至少半年以上的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证明;进城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3)进城务工须提供城区务工就业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证明材料由用工单位出具,经石门县人社局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方才有效。
(4)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单位原则上必须与租住地在同一招生区域内;若在不同招生区域,以租住地所在招生区域作为子女入学的依据。
(5)工业园区进城务工子女所有材料可由园区招生专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统一报送教育局,资质审核责任由工业园负责人承担。
5.什么是“特殊群体”
(1)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权利。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援藏干部子女、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县政府招商引资规定的企业高管等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在县一至六完小、石门四中(小学部)小六毕业但不满足石门三中、石门四中(初中部)就读条件的学生按城区居住地分别选择湘佳永兴学校、宝峰街道中心学校就近入学,也可自愿选择澧斓学校就读。
(4)其他特殊情况。如房产属于小产权房、自建房等。
二、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2.按标准控制班额
全县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因片区内生源充足,招生班额人数超过标准班额的,须县教育局党组研究通过后方能实施。
3.合理确定范围规模
县教育局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同时,结合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等因素,确定并下达所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三、招生片区:点击查看
四、公办学校生源排序
说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区学位情况集体研究后进行整体调剂,安排学位。
1.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的时间网上报名的;
2.符合条件但网上报名信息不符的;
3.学校按1至5类生源排序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的;
4.其他特殊情形的。
五、录取方式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第1至5类生源排序依次录取,每一类依次录取后再确定下一类空余学位数。若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负责调剂到次近或再次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六、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按照县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在校生规模不得超过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的5%;不得跨市州招生,须优先满足本县学生入学需求,在本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适当跨县市区招生。
1.澧斓学校先录取城区学生,若城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7月底,对城区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在城区录取生源不足时,8月中旬,澧斓学校在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按比例录取农村乡镇学校自愿报名学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控制比例数,分乡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2.有意愿就读澧斓学校的学生,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填报澧斓学校就读志愿,并与澧斓学校签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承诺书》(由澧斓学校提供)。未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澧斓学校志愿或虽填报了志愿但未签订承诺书的不予录取。
3.被录取到澧斓学校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确因各种特殊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的,须经录取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批准后,由教育局通过平台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再按就近原则分配。
七、招生程序
1.发布公告(4月22日-5月10日)
县教育局发布《石门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城区各招生学校以县教育局招生文件为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简章,面向社会发布。
2.报名登记(5月15日-5月31日)
①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录石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smzs.smeduyun.cn/)注册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前四类(有户有房、有户无房A、有房无户、有户无房B)对象学生需在平台提交与之对应的基础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身份证、户口信息、房产信息大数据自动验证审核,不需要再到校现场提交资料;无户无房、特殊情况对象学生需在线上填报基础信息,其他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到学校现场提交并由学校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②石门三中、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只接受符合第1至4类排序就读条件的生源报名,属于石门三中、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划定招生片区内第5类“无房无户”排序就读条件的按城区居住地分别选择湘佳永兴学校、宝峰街道中心学校就近入学,也可自愿选择澧斓学校就读。
③特殊群体学生在招生平台“特殊情况”类别报名。
3.招生审核(6月1日-7月10日)
招生学校根据报名花名册进行生源排序分类,按类别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逐生进行核查汇总。县教育局驻点监督审核组负责进行抽样复核。
4.录取公示(7月20日-7月30日)
城区公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排序分类依次录取,审核通过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排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负责调剂到次近或再次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全部由电脑随机排位录取。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学校将新生录取花名册报县教育局备案备查。
5.报到入学(8月底至9月上旬)
各招生学校接收学生进校报到就读,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
八、工作纪律
凡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责任追究,视其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违规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
2.弄虚作假或为入学材料造假提供方便;
3.搞暗箱操作,破坏教育公平公正;
4.利用职务之便干预招生、转学;
5.打招呼、提篮子;
6.违规接受吃请、收受红包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