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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2024-05-06 09:10:40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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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jpg

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序号学校班数
1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6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实验校区8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6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芳花校区8
2广州市真光中学金道学校8
3广州市真光中学东激学校6
4广州市真光中学文伟学校6
5广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10
广州市第一中学姜中宏校区6
6广州市第一中学十甫学校6
7广州市第一中学双桥学校4
8广州市第一中学红岩学校6
9广州市美华中学8
10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津园校区8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雁园校区10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6
11广州市第四中学丰宁学校6
12广州市第四中学花地学校6
13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8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彩虹桥校区6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文昌南校区6
14广州市西关外国语流花学校6
15广州市陈嘉庚纪念中学8
16广州市南海中学8
17广州市西关培英中学6
18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10
19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4
20广州协和学校初中部6
21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东风西校区6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6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大坦沙校区8
22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广钢新城校区9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花地湾校区6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1学生:具有广州市户籍,在荔湾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二)对象2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三)对象3学生:经审核通过,户籍在荔湾区需要返回荔湾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四)对象4学生:荔湾区小学毕业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持有荔湾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佐证材料;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能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4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五)对象5学生: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4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六)对象6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4〕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4〕36号)等文件要求,经申请审核通过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