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昌平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30日前 | 完成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 |
5月1日起 |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政策宣传 |
5月6日至5月31日 | 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
5月8日至5月14日 | 受理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 |
6月6日至6月9日 | 民办小学、公办寄宿小学报名 |
6月12日前 | 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学校派位录取 |
6月15日至6月16日前 | 各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
7月3日 | 小升初派位录取 |
7月上旬 | 各小学和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昌平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强化部门联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志愿派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就近登记入学。
2020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家庭,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将不再对应一所学校,学校周边新建、扩建住宅小区新增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施多校划片、电脑派位方式入学。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入学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相应入学程序。
4.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5.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