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义务教育“一键入学”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现将2024年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莫旗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初中:在莫旗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莫旗就读的旗外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小学:为按时完成2024年秋季免费学生用书的征订工作,确保每位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国家“两免”政策。莫旗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25--5月6日。
初中:尼尔基镇内小学毕业生材料审核时间为5月份,划片招生时间为7月份,具体日期将另行通知。
三、旗所在地六所小学入学细则
各小学招生按照如下条件依次进行招生,确保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一)适龄儿童为旗所在地户籍的入学依据
1.有房有户: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为旗所在地户籍,监护人与房产证(不动产证)所有人(所有人除了夫妻双方以外无他人,即一房一户)一致,按照房产登记地址就近入学。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证)。如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提供以下材料即可,网签购房合同、税收完税证明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适龄儿童将按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网签购房合同的登记地址就近入学。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以国土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的过道房、车库或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新购房等情况均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及监护人为旗所在地户籍(2023年9月1日前迁入户籍),父母在旗所在地无房屋产权,按照户籍地址就近入学。需提供家庭户口和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尼尔基镇向阳村、万宝山村、双龙泉村的适龄儿童出生落户在向阳村、万宝山村、双龙泉村的,可到莫旗第二民族小学就读;适龄儿童后迁入向阳村、万宝山村、双龙泉村的到乌尔科中心校就读。
3.拆迁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旗所在地户口的拆迁户,按照拆迁地址就近入学。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户口本等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挂户:对出生即挂户(是指户籍未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本)到其他家庭或单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非旗所在地户籍的,在旗所在地务工的需提法定监护人2024年1月(含当月)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用工合同及截止2024年9月1日缴费满一年的社会保险金的凭证、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按照户籍地址就近入学。法定监护人不能提供相关务工证明材料的将安排到绘图莫丁小学、博荣中心校、兴仁中学就读。
5.具有旗所在地户籍的“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蒙古族”适龄儿童:具有旗所在地户籍且2023年9月1日前随父母迁入尼尔基镇的适龄儿童,可在片区内报名,也可以到民族实验小学或第二民族小学报名入学。以上政策2025年废止。
(二)适龄儿童非旗所在地户籍的入学依据
1.无户有房: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非旗所在地户籍,监护人和房产证(不动产证)所有人(所有人除了夫妻双方以外无他人,即一房一户)一致,按照房产地址就近入学。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证)。如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提供以下材料即可,网签购房合同、税收完税证明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适龄儿童将按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网签购房合同的登记地址就近入学。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以国土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的过道房、车库或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新购房等情况均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无户有正式工作: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旗所在地行政、事业、国有企业有正式工作,根据工作单位地址就近入学。需提供户口本、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单位有效工作证明、工资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3.无户经商: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旗所在地经商,2023年9月1日以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在商场及超市租赁商铺经营的除外),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旗所在地无房产的,按照经商地址就近入学。需提供户口本、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店面照片、健康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学校实地查看经营状态。因换证等原因登记时间为2023年9月1日后的还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无变更的证明。
4.无户务工:按以下四种情况安排入学。
情况一:在旗所在地商场及超市租赁商铺经营的工商户子女需提供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9月1日前办理)、店面照片及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学校实地查看经营状态。因换证等原因登记时间为2023年9月1日后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无变更的证明。具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到第二民族小学报名入学。
情况二:具有旗所在地交通运输营运执照的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本、运管部门出具的营运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到第二民族小学报名入学。
情况三:在旗所在地私有企业稳定务工人员子女需要提供法定监护人2024年1月(含当月)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用工合同及截止2024年9月1日缴费满一年的社会保险金的凭证、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具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到第二民族小学报名入学。
情况四:在旗所在地灵活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如不能提供居住证的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务工合同、租房合同、居住地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其子女可以到绘图莫丁小学、博荣中心校、兴仁中学报名入学。
(三)统筹管理
1.落实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来内蒙古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教育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2.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兄(姐)所在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其监护人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3.调剂办法:按照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小学最大班额为45人,如旗所在地某一所小学一年级入学人数达到自治区规定的班额要求,符合旗所在地报名条件的新生将根据旗所在地其他小学的招生情况进行调剂,如旗所在地的其他小学入学已经达到自治区规定的班额要求将调剂到博荣中心校、乌尔科中心校、兴仁中学就读。
(三)2023年9月1日后户籍迁入旗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1.与法定监护人同时迁入尼尔基镇的适龄儿童安排至绘图莫丁小学入学。
2.适龄儿童户口为单独落户或迁入其他家庭(非法定监护人户口)将与务工子女提供材料相同,具备无户务工前三种情况的可以到第二民族小学入学,符合无户务工情况四的到绘图莫丁小学、博荣中心校、兴仁中学入学。
二、乡镇小学入学细则
(一)适龄儿童户籍为本乡镇的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为本乡镇户籍的,需提供家庭户口本。
(二)适龄儿童非本乡镇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本乡镇有房产的入学依据
需提供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村委会的有房证明)。
(三)适龄儿童非本乡镇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本乡镇经商的入学依据
需提供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法定监护人的营业执照。
(四)适龄儿童非本乡镇户籍,灵活务工的入学依据
需提供家庭户口本、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务工合同(务工证明)、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三、旗所在地三所初中入学依据
(一)达斡尔中学招生办法。达斡尔中学面向全旗招收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蒙古族及部分其他民族小学毕业生,“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蒙古族”小学毕业生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入学。其他民族小学毕业生通过自愿报名统一录取的方式入学。以上政策2025年废止。
(二)第二中学、第三中学招生办法。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乌尔科中心校、博荣中心校的小学毕业生,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旗所在地有房产、经商有营业执照的需提供相关原件,按所在片区划分,其余的分别直升第二中学和第三中学。
旗所在地小学毕业生依次按照房产地址、户籍地址、营业执照地址划片入学。依据房产划片入学的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本;依据户籍地址划片入学的需提供户口本、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依据营业执照划片入学的需提供户口本、营业执照、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小学毕业生,将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到以上两所初中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