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绍兴市教育局有关民生实事相关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结合嵊州市实际,特制定嵊州市2024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现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流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往年的嵊州市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满足以下条件的,分以下四类对象:
(一)有房产。父母或本人在城区内有产权房的新生。有关房产的要求详见《嵊州市2024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相当于城区招生方案中的“三类生”
(二)有居住证和社保。父母或本人无城区产权房,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本人或父母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及以上。相当于城区招生方案中的“四类生”。
(三)有居住证。本人或父母一方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但未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金或缴纳老保险金不满一年的。
(四)政策生。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政策要求安排就读。
以上时间均计算到每年的6月30日。
二、录取办法
公办学校分三批录取。
第一批:三类生,以产权房为依据,报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在施教区学校剩余学额中,按产权房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未被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录取的新生在有剩余学额的学校中以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超过剩余学额,则按照取得房产权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新生录取完毕后,若还有剩余学额,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次类推。
第二批:四类生,第一、二、三类新生和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新生招收完毕后,若还有剩余学额,小学按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招收第四类新生。初中学校第四类登记新生中,如在城区小学毕业的新生少于剩余学额,则先安排该类新生借读,再将剩余学额,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招收其他第四类新生;如在城区小学毕业的新生多于剩余学额则让该类新生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确定借读对象,不再进行其他第四类新生摇号招生。第四类新生只能在一所公办学校参加摇号,否则取消摇号资格。
第四类新生中如有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按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所在或相邻的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在录取过程中,如遇取得房产所有权证(或户籍)时间相同,又受学额所限不能全部录取,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第三批:本人或父母只有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居住证》,待一、二、三、四类新生招收完毕后,在《浙江省居住证》登记的所在或相邻的乡镇(街道)学校报名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额的,则按照居住证取得的年限及社保缴纳的月份排序录取。如遇居住证取得时间与缴纳社保的月份相同,又受学额所限不能全部录取,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如遇具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录取完成后,乡镇(街道)学校还有剩余学额,则没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按“先入学后办证”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政策要求安排就读。凭优惠政策和相关条件于6月30日前到教体局普教科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到相关学校登记就读。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我市实行“招生安”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报名网站:“浙里办”中搜索“招生安”,办事地点选“嵊州市”。网上报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流程 |
4月15日-6月10日 | 随迁子女在“招生安”模拟报名。 |
6月20日-7月1日 | 公办学校三类生网上报名。 |
7月10日-7月20日 | 有余额的公办学校第四类网上报名,摇号录取。 |
7月23日后 | 有余额的公办学校进行非一二三四类生招生。 |
具体时间见当年度的城区招生方案
四、工作要求
1.优化招生系统。根据省实事应用数据归集要求和实事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核定需要,各校要按照“招生安”大数据公权力监督工作部署,优化义务教育段招生管理系统并介入全市“驾驶舱”,确保入(转)学报名、审核、录取等环节基于大数据系统闭环管理,确保入(转)学数据随时提取、比对,接受预警监督。
2.严格执行招生办法。初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对象及办法招生,重点要做好新生户籍、产权房、居住证办理日期和社保缴纳时长等信息资料的核查工作。要在社会的监督下,公正公平地做好招生工作。
3.严格电子学籍管理。学生的学籍要与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各初中小学原则上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本校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要主动联系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及时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