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夹江县实际情况,做好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县校一体、以校为主的原则;
3.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4.坚持户籍优先,分批录取的原则;
5.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招收县域内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8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招收县域内具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4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位申请、适龄儿童户籍和城区有房生分布、学校办学规模等情况研究决定后另文下发。
四、招生日程及区域划分:点击查看
五、招生办法
全县公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招生。
(一)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录取办法
主城区公办小学(夹江一小、夹江二小、漹城三小、英才小学)和公办初中(夹江一中初中部、夹江二中),主要招收划片区域内的户籍生和有房生,初中还招收英才小学六年级在籍在校毕业生。城区户籍生是指本人户籍在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内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城区有房生是指在主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内有自有住房(房屋用途为“住宅”),且产权为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学生本人所有;对于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住房3年内只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从2023年起计算)。户籍生、有房生提供的有效证件的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3月31日(含3月31日)。
第一步学校现场初审。城区户籍生、有房生的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招生学校进行入学资料现场初审。
(1)城区户籍生需提供:①学生户口簿原件;②入学学生页和户主页复印件(按入学学生页+户主页装订)。
(2)城区有房生需提供:①原件资料:A.户口簿(申请人与子女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B.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城区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须出具房管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若住房产权为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且学生父亲或母亲为独生子女,须提供学生父母的独生子女证明。②复印件资料:A.户口簿,复印学生页(若不在同一户籍,还需复印学生《出生医学证明》);B.产权证,复印有产权姓名和办证日期的页面。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封面页、购房姓名及房屋地址页、盖有公章页)或房管所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以上复印件按照AB的顺序装订。
第二步网上学位申请。初审通过后,在学校指导下,现场开展网上学位申请,将审核通过的原件拍照上传。网上申报办法为:手机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点击“小学入学”或“初中入学”,或电脑登陆“全省招生系统”(https://bigapp.scedu.net/),按提示进行报名。
第三步报名信息复核。“全省招生系统”已与户籍、房产、社保、学籍等系统自动比对,教育局还将再次组织学校,联合公安部门、住建部门对户籍、房产证件等入学信息进行复核,严防弄虚作假,严厉打击提供虚假户籍、房产证件等伪造国家证件行为。凡发现以虚假信息申报学位的,将取消其资格,并一律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严禁在城区不同公办学校进行重复学位申请,若重复申请则按户籍所属划片学校录取。被城区公办学校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的,视为自愿放弃。
第四步分批分类录取。复核结束后,分批分类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1批:户籍生和符合政策的优抚生直接录取。
第2批:有房生分类录取。录取顺序为:首先录取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住房为法定监护人或学生全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其次录取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住房产权为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最后录取新购小区住房尚未办理产权证的(使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且经县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申请学位的)。以上三类有房生,均按产权证日期或合同备案日期排序分类录取。因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有房生,可调剂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3批:英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就读夹江一中(含夹江一中永兴校区)和夹江二中(含夹江二中黄土校区),教育局依据剩余学位,按比例分配到校,由学生自主择校,择校人数大于分配计划数则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第五步发放录取通知书。6月底,城区公办中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其余公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其余公办中小学招生由所在镇(街道)统筹管理,只在本镇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按照省、市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要求,民办中小学招生由全市统一组织管理,全部通过“全省招生系统”进行网上学位申报和录取。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摇号录取。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的录取行为和结果均不予认可。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确认报到的新生,不再预留公办学位。具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网报和录取时间等以乐山市教育局的发布为准。
(四)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以及909基地(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909基地)、水工厂正式职工子女,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其子女可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纳入第一批录取。由县级相关单位函告教育局,并集中提供相关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育局现场审核和网上采集信息。
2.残疾儿童入学。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牵头做好县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就读安置,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进全进”。原则上到夹江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生纳入学籍管理。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指户籍登记在县外或县内的镇,随务工父母在城区或镇区居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就读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在指定学校范围内,采取自主选择或安置就读两种方式。小学可选择夹江二小城东分校、黄土一中(小学部)、界牌小学、甘霖小学等就读,初中可选择到永兴中学、黄土中学、甘江中学等就读。
(2)登记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有意向的指定学校申请就读。并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①户籍资料:复印《户口簿》中学生页和户主页,或提交监护人关系证明(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②居住资料:县公安部门签章的《居住证》、经商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等;③经商或务工资料:监护人在城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或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务合同》、用人单位购买的至少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单且仍处于持续缴纳状态。以上复印件按照①②③的顺序装订。
(3)录取办法:申请学位计划内直接录取,超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4.其他情况入学。多子女可申请“长幼随学”,在同“城”就读;入学学生为外地户籍的,其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为夹江主城区集体户籍,长期在夹江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在夹江就读的,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入学学生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社保和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由县招生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统筹安排入学。
六、招生纪律
1、规范招生信息化管理
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
2、严禁违规招生
落实免试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3、坚持均衡编班
各校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严禁出现大班额。
4、加强学籍监管
利用学籍系统监管各中小学的招生工作,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规范转学要求,毕业年级及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5、严格责任追究
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坚决遏制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833—5663109、0833—5655017(教育股)。
招生举报电话:0833—5665965(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