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区教育局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个别学位充足的学校将试点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其父母工作地统筹入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在户籍地登记免试入学升学规定,公办小
学采用单校划片方式入学,公办初中采用划片和电脑随机录取相结合方式入学,民办中小学实行免试电脑随机录取。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各学校要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我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区教育局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同时以区域为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学位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二、小学入学最新政策:点击查看
三、初中入学最新政策:点击查看
四、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
按照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随迁子女申请在青白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青白江区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青白江区公办初中的,在青白江区小学毕业的按照居住地划片或电脑随机录取入学;在青白江区以外小学毕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残疾儿童少年
区教育局将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全力;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评估,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三)优抚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或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4日-28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5月31日,区教育局公布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审核结果。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可申请多子女同校。
1.申请子女需符合2024年义务教育入学条件。
2.在读子女应为按当年招生入学政策入学且在校就读。
3.申请子女与在读子女需能满足同时在校,如小升初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初中学校的,应间隔在两个年级以内。
4.申请通过后该子女不再参加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市青白江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申请人在青白江区合法居住证明、青白江区劳动合同和社保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按规定做好在青白江区居住的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控辍保学职责
各学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二)强化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局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充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籍注册须通过全市统一入学平台采集和审核,不得为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一致。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严格转学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管理。区教育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五)严格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将学校违规招生入学行为纳入对学校的年的目标考核内容,作扣分或降等处理。区教育局将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区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经职能部门查实、处罚的,以适当方式公开;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落实“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要提醒学生家长通过市或区(市)县教育局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招生入学政策,切勿轻信各类不实招生信息,严加防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遭受损失。建立教育与公安、网信等部门联动机制,严肃查处以招生入学或转学等名义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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