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一)持有厦门市有效的居住证;
(二)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二、积分计算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生育情况不再纳入积分体系)。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所在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一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本项满分9分。
三、日程安排
日 期 | 内 容 |
4月15日-4月25日 | 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
5月31日前 | 审核积分入学报名材料 |
6月21日前 | 积分确认 |
6月30日前 | 核算并公示随迁子女积分 |
7月24日前 | 核算并公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情况 |
7月26日前 | 随迁子女网上填报入学志愿 |
7月31日前 | 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公布派位结果 |
备注:
1.派到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学位;
2.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详见各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