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二、台湾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2024年5月13日至5月31日期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也可同时关注市台办“厦门台办”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三、华侨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华侨身份证明》(区侨办开具);
(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四)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外籍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家长在厦投资置业或工作证明材料;
(二)适龄儿童本人有效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三)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适龄儿童父亲(母亲)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外国护照和《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户口本)。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
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 2024-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