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博罗县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招生工作会议要求,现将博罗县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进行预公告,请广大家长提前准备相关入学材料。
一、申请对象
(一)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七年级:符合博罗县申请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公办、民办学校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博罗县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非博罗县户籍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和购买博罗县基本养老保险。
说明:惠州市内其它县区户籍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博罗县学校,可用户籍证明代替居住证。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博罗县内非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申请办法
(1)申请规则:申请公办学校学位,所申请入读学校必须是招生地段内(即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
(2)申请方式:监护人通过“惠上学”提交报名申请及相关资料。
3.录取办法。采取按批次录取办法,如当前批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少于招生指标数,则全部录取;如当前批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招生指标数,则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符合第二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将统筹调配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位和公办学位可以同时申请。申请民办学位的,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申报。
(1)网上报名。监护人可在“惠上学”通过电脑或手机在网上报名。
(2)录取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2.凡在博罗县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可参加学校“小升初”直升:
(1)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2)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具有惠州市内的居住证及社保(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3)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的工作要求,从2024年起,所有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学生,其本校学籍至毕业时至少须连续在籍满三年(含毕业年级);2023年5月30日前已在学籍系统内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受影响。
(4)确定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学生将提前录取,被提前录取的学生则不能再申请报读博罗县其他民办学校。
四、申请材料
(一)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本人出生证及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1.儿童和少年出生证及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
2.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屋产权证明等(申请民办学校学位不需提供);
3.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非博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和少年出生证及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及在博罗县居住证(有效期内);
2.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屋产权证明等(申请民办学校学位不需提供);
3.监护人在博罗县缴交的社保证明。港澳户籍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与子女关系公证材料。
(四)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1.居住材料。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关系证明材料。(2)特殊住房:①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④适龄儿童父母在博罗县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集体宿舍房产证或相关证件和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2.社保材料。参与积分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监护人的博罗县社保参保证明。
3.其他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①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②非本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对象的;③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④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属于公办学校招生地段的;⑤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五、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办法
(一)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博罗县籍适龄残疾儿童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录取办法与普通儿童学位申请相同。
(二)不能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集体学习生活的博罗县户籍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适龄残疾儿童,凭户口本、残疾证、出生证、医院证明到博罗县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咨询电话:0752-6879923。
六、温馨提醒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做好学位申请准备,具体实施细则请关注后期发布的招生工作指引。
(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博罗县户籍学生根据实际统筹调配安排学位,非博罗县户籍学生自行选择申请民办学校学位。被录取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及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其申请录取的学位,学校不予保留学位。
(三)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学生,不能参加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四)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到时,学校须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应提前准备。
(五)申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请各位家长务必通过正规途径申请学位,切莫轻信不法分子,谨防受骗上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特别说明
本指南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八、招生监督电话:
博罗县教育局教育股:6292146、6297748
博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6206389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博罗县教育局 | 2024-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