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巩固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学校布局,创新办学形式,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优质基础教育品牌,打造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教育事业。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中央关于“双减”工作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通知要求,沾化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出台《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维护广大适龄儿童权益,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三、出台目的
确保沾化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听力、视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四、重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具体负责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涉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调整要提前征求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二)保障好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要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到应入尽入。对于居家生活的重度残疾儿童,区教体局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上门服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抚政策的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加强公办资源供给。扎实做好秋季学期小学学位供需分析、资源补充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就便“应入尽入”。要健全完善人口流入较多地区(城区)学位供应保障机制,防止“入学难”“大班额”问题反弹,稳妥有序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后小学入学高峰,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保证学生体育、艺术、劳动、综合实践和实验等课程开设需要,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要大力实施强校扩优行动,通过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消解热点学校(幼儿园)分流矛盾。落实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新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学区和区直各学校要密切关注群众子女入学需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监管不力的地方,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遵循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完善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提前分析学龄人口变化情况,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根据服务区内常住人口中适龄人口变化情况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测算,并在此基础上,划定当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应保持相对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服务区以外的学生。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应于5月底前,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区招生学校为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集体办理入学备案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范围。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学校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分班,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三)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沾化区招生平台统一报名,严格执行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学校所在县域以外的学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需在6月28日前报区教体局备案。
(四)坚持公平公开。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入学编班时随迁子女与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对待。各乡镇(街道)学区、各中小学校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材料要求、录取名单(优抚对象等子女名单)、分班方法、咨询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工作机制。
(五)坚持便捷高效。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全部纳入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管理,实现招生报名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届时,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学校审核通过后,核发入学通知书,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对个别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由学校协助家长登录平台报名。报名期间各乡镇(街道)学区和招生学校要开通咨询服务电话,热情为家长服务。
解读联系人:商煊电话:0543-7325502
现场咨询地址:沾化区教育和体育局508室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滨州市沾化区教育和体育局 | 2024-03-21 |